2010 年,文莱苏丹哈桑纳尔发布法令,提出要制定实质性法律来保护环境,而当时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开发项目必须进行环评。依据他的命令,DEPR 在2012 年提出了拟议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法令》(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Order),[16]并在其附件中对一些活动提出了强制性环评要求。同年,文莱草拟了《环境影响评估指南》(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Guidelines)(以下简称《指南》),要求项目开发者在农业、机场、排水和建筑、土地开垦、渔业、林业、住房、工业、基础设施、港口、采矿、石油、发电和输电、采石场、铁路、运输、度假胜地和休闲发展、废物处理和处置以及供水等领域开发建设项目时,应遵循指南确定的准则,预测和评估环境影响,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17]。
2016 年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法令》对环境管理、监测、保护、控制和恢复的行政管理、犯罪和处罚等进行了重新界定。其中规定,环境、公园和公共娱乐局有权评估环境影响以及治理污染的措施。依据《环境保护和管理法令》第1 部分的规定,环境影响分析(EIA)是指:1.调查、预测和评估环境影响的过程;2.研究与拟从事活动有关的环境保护措施;3.评估这些措施可能对环境的整体影响。[18]《环境保护和管理法令》的附表1 规定了一些强制环评的活动,如工业活动、部分农业活动、机场建设、排放污水和废气等。(www.xing528.com)
同时,文莱还有其他一些与环评相关的法律,如刑法典(Penal Code)、市政委员会法(Municipal Board Act);公共工程部、水务部《供水法》(Water Supply Act)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