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东盟环评法与实践:政府监督下的环评过程

东盟环评法与实践:政府监督下的环评过程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即使仅需要初步环评的项目,也需要分步骤递交筛查报告和初步环评报告,只不过筛查报告通常不需要联邦环保局的批准,各州的环保局就可以批准。所以,从程序上看,环保局有两到三次机会对项目方的环评提出意见,这比只提交一次最终报告的程序而言,政府的介入更多。

东盟环评法与实践:政府监督下的环评过程

在很多国家,环评都是由项目方委托专门的环评机构进行的,环评报告只是在最终完成之后才提交政府审批。与这样的过程相比,马来西亚环保局更加注重对环评过程的密切监督,一个突出的表现是:对于某些环评而言,责任方可能需要向环保局多次提交报告,分别可能是(1)在初步筛查(Screen and Scoping)完成后提交初步筛查报告;(2)在初步环评(Preliminary assessment)完成后,提交初步环评报告;(3)如果环保局决定项目还需要详细的环评(Detailed EIA),则还需要提交详细的环评报告,如同前文介绍的城市森林项目;(4)对于复杂的可能持续影响环境的项目,还需要制定详细的环境管理计划(Environment Management Plan),并需要单独申报环境管理计划[56]。即使仅需要初步环评的项目,也需要分步骤递交筛查报告和初步环评报告,只不过筛查报告通常不需要联邦环保局的批准,各州的环保局就可以批准。

所以,从程序上看,环保局有两到三次机会对项目方的环评提出意见,这比只提交一次最终报告的程序而言,政府的介入更多。但这只表明政府可以从程序上介入,并没有证据表明政府在实质审查的时候,会采取很高的或严格的标准,使提交的报告不易通过。从已研究的案例来看,政府通常是在舆论或者公众比较有意见的项目上更加谨慎,可能采取严格的标准,而没有引发公众关注的项目,或者马来西亚政府大力支持的重点发展项目,环保局只采纳了温和的标准,这在瓜拉宁宜项目上非常典型。(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