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2005 年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增补了对战略环评(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SEA)的要求。越南政府通过2015 年的第18 号政令(Decree on Environmental Planning,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lans,18/2015/ND/CP)明确了必须进行战略和规划环评的机构和规划的范围,并对战略环评的程序做了规定[11]。
1.需要进行战略环评的范围
(1)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及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2)各省、市和特别行政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3)国家的经济区、科技园区、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园区发展战略;
(4)工业和可能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的行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包括
——工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电力、水电、核电、热电、石油、天然气、石化、造纸、化肥、橡胶、水泥、钢铁、植物保护和采矿业的战略和规划;
——城市发展规划;
——旅游业和高尔夫发展战略和规划;
——跨省或者跨区的工业项目规划;(www.xing528.com)
——水电发展规划;
——海洋资源利用规划。
上述四类战略或者规划,如果最初没有做环境影响评价,那么在修改时必须做环评;上述四类战略或者规划,如果对环境可能产生负面影响,那么在修改时必须做环评。
(5)国会或者总理决定的战略或者规划。
2.战略环评承担机构的资格
(1)有足够的合格的人员,这些人员需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并取得环境保护局认证的环评资格;
(2)承担机构拥有相关实验室、设备和器材,能够完成取样、测量、加工和分析等工作。
3.战略环评报告的评审
战略环评报告评审小组由至少9 人组成,包括一名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秘书,两名来自反对意见派别的成员和其他成员,30%的组员应该有至少5年的从事战略或者规划环评的经验。
评估小组可以:(1)在规划所涉区域或者相连区域展开调研;(2)核实报告的数据、信息、结论和预测;(3)从社会政治组织、专业组织及专家那里收集意见;(4)举办专家参加的主题讨论会。
根据所涉报告的类别的不同,评审小组将在45 个工作日或者30 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
4.战略环评报告的适用
在评审小组评审完报告后,可以对报告的完善提出意见。在环评机构按照评审机构的意见完善报告后,可以再次提交。评审机构在接到经修改的报告后的15 个工作日内,将最终评审结果报告给战略或者规划的批准机构。战略和规划的批准机构决定是否批准最终的战略或者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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