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如果提供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项目是在开始施工之前需要获得合法许可的项目,经营者应当向具有法定权力的项目主管机关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将环评报告提交至自然资源和环境政策与规划办公室(ONEP)或者国家环境委员会指定的代表其行事的国家机构。
2.ONEP 或国家环境委员会指定的代表其行事的国家机构应当审查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相关文件。如认为未按照有关的规则、程序和条件提供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或者文件不完整,该机构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之日起15 日内,通知已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经营者或者请求许可的人。
3.如果该机构认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准确、文件完整,或根据相关规定已经作出更正,应在收到该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之日起30 日内提交其对该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初步意见,以提交专家委员会审议。
4.专家委员会应在收到ONEP 或国家环境委员会指定代表其行事的国家机构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之日起45 日内审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家委员会未在期限内完成审议的,视为专家委员会给予批准。(www.xing528.com)
5.如果专家委员会不批准,经营者或请求许可的人应在收到专家委员会的调查结果通知之日起180 日内,按照专家委员会要求的准则、细节、问题或专题,修改或重新提供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否则,应视为经营者或请求许可的人不打算提交该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也应视为该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审议过程已经结束。
6.经修改或重新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0 日内完成审议。专家委员会未在期限内完成审议的,视为专家委员会给予批准。如果专家委员会不批准该重新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则应视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审议进程已经结束。
图4−1 泰国环评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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