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的一个作用是促进民主决策,即使一个工程项目是正确的,只要它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都必须进行环评,并且通过环评中的公众参与环节,取得公众对工程影响和减轻影响的措施的理解。从这个角度讲,环评具有说服公众的作用。通过环评的项目,更容易获得公众的支持。
缅甸环评法对环评过程透明度的要求是非常高的,这体现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程度两个方面。
1.信息公开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第13 条要求项目方及时向公众公开与项目相关的全部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除外。该程序第50 条还进一步规定,在项目的环境风险筛查(screen)阶段,项目方就应该通过网站和媒体向公众公开信息,并且应该在项目所在地竖立相应的指示牌,以便公众了解。(https://www.xing528.com)
2.公众参与
(1)项目方需要报告公众参与的方法和方式。[11]项目方应与公众直接协商,这种协商不能被简略或以问卷调查的方式替代。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的国内环评中,公众参与一般采取问卷调查和设立意见收集信箱的方式,这种方式本身是有很大缺陷的。首先,环评机构可以通过调查问卷的设计,有选择地收集信息,而公众关心的问题,不一定都在问卷调查的范围内;其次,这种方式中没有调查方与被调查者之间的充分沟通与对话,大家对问题的理解可能出现很大偏差,公众只是被动地打“√”或”×”,或者在固定的选项中钩选,这并不是公众参与的有效方式。在一些国家,这种方式甚至不被看作是真正的公众参与。
(2)全面参与。缅甸公众对环评的参与,是全过程的参与,从风险筛查开始,到环评中的公众协商,直至最后的环评报告审查。公众参与环评报告的评审过程是很少见的。缅甸的法律规定,在环评结束后,项目方应该将环评报告提交给环评审议机构(EIA Report Review Body)征询评议意见和建议。环评审议机构在评审中,应邀请社会各界发表意见,包括政府机构、民间机构和受项目影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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