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的主要任务就是降低项目的负面环境影响,而对当地居民的影响则是一个重要部分。公众参与是确保当地居民参与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项目方与当地民众交流的重要渠道,尤其在柬埔寨这样的大部分人口还生活在农村的国家,与当地民众的有效沟通是争取当地居民的支持的难得机会。同时,公众参与的过程中,与他们的沟通和交流能够为环评报告提供有效的研究支撑材料和背景数据,从而为环评报告向着更有益于被接受的方向发展,进而推动整个项目顺利实施。
信息披露是保障当地民众知情权的一个重要体现,与公众参与同为环评工作的重要方面。只有及时获取有效准确信息,公众才会消除疑虑,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误解。在公开范围上要严格依照环评法律条款要求,注意区分国家机密、商业信息与环评需要公开的信息。
《草案》要求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都要贯彻到环评的整个过程,正如《草案》第2 条款所规定的那样,本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促进公众参与,确保公众知晓开发项目可能对环境、健康、经济、社会和文化产生的影响[86]。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草案》要求公众参与的阶段要从项目规划期开始[87],并且这一任务主要由项目方负责。在信息通知方面,要求使用柬埔寨语,确保民众能够全面参与整个公众咨询会。对于居民安置问题,《草案》规定项目方在居民安置方面负有主要义务。对于具体补偿程序和受害社区的鉴定由环境部制定后续部门规章予以规范[88]。(www.xing528.com)
同时,从《草案》条文上看,对于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的要求不断提高,而且多强调项目方的责任。这就要求中资企业在入柬投资时,需谨慎对待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的法律条款,努力改变过去与当地政府部门接触和沟通为主,而缺乏与当地民众沟通的做法。在信息公开上,至少要采用柬语予以公布,确保信息通知的有效性。同时,按照《草案》采取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原则”(Free,Prior and Informed Consent,FPIC),中国企业方在提交初始环评和完全环评报告给环境部之前,就必须向当地社区提供一个移民安置方案。同时,中资企业在环评事项上不仅要记录公众参与和公众的意见,而且还要明确提供拒绝公众相关意见的理由。对于受拟建项目影响的妇女的意见,环评报告应重点关注。
因此,中资企业应构建常态化的协调沟通机制,在项目调研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就要深入当地社区,通过座谈会、小组讨论等形式了解当地民众的要求,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看法,尤其关注妇女的要求,并记录在案。结合当地民众的要求,制定一套移民安置方案,努力将前期调研阶段的意见和要求纳入其中,以获得当地民众的支持。针对环评事务,中资企业应构建一个专门的协调沟通小组,与当地民众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上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及时调整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诚如前述,在环评报告的考虑因素中会增加否定项目建设选项,提升公众参与度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这就会提升初始环评报告或完全环评报告在环境部通过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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