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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证据调查:主题与方法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原告申请鉴定即为不合法的证据调查申请,因为作为证明主题的事实,原告的健康受到损害以及该损害应归咎于木材防腐剂的使用仅为原告的推测。因为根据前文的分析可知,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无论是物的证据方法还是人的证据方法,均要求具体表明需要调查的证据方法。

当事人申请证据调查:主题与方法

(一)证据调查申请应特定证明主题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乃是请求法院就一定的证据方法进行调查以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从证明责任的角度考察,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即为其应负证明责任的证明主题或立证事实。在证据调查申请中,当事人如果未明确地表示证明主题将使法院无从判断待证事实是否需要进行调查。显而易见的是,在是否需要进行证据调查仍存在疑问的情形下,法院即遽然实施证据调查,不仅使对方当事人花费不必要的劳力与时间而遭受不利益,也会导致法院实施的证据调查归诸徒劳而浪费司法资源。因此,在各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特定证明主题而申请法院调查证据均被认为是滥用证明权而不合法。特定证明主题不仅要求当事人具体地陈述对裁判具有重要性的事实,而且要求所陈述的事实有一定根据而非仅仅基于推测。故当事人虽具体地陈述了证明主题,但仅为射幸式地陈述,试图借助于法院的证据调查而进一步具体化其主张也是不被允许的。例如,原告以因使用木材防腐剂导致其健康受损为由将制造商作为被告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在诉讼中,原告主张其免疫系统与中枢外围神经系统因木材防腐剂之涂刷而受到不可恢复之损害并申请法院进行鉴定。原告申请鉴定即为不合法的证据调查申请,因为作为证明主题的事实,原告的健康受到损害以及该损害应归咎于木材防腐剂的使用仅为原告的推测。[19]学说上一般认为,在诸如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损害等现代型诉讼中,与案件有关的资讯或情报往往构造性地偏在于一方当事人手中,另一方当事人并不能充分知晓案件的具体事实经过。因而对于该当事人而言,其在申请法院调查证据时即难以甚至不能具体地陈述作为证明主题的案件事实,而只能抽象地提示证明主题或基于推测主张作为证明主题的事实。此种场合,应例外地承认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调查申请合法。[20]

(二)证据调查申请应特定化证据方法

为方便法院判断当事人的证据调查申请是否应予准许以及需进行要调查的证据之范围,避免侵害对方当事人的防御权并实现适切、迅速地进行证据调查之目的,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时,除须特定证明主题外,还应特定需要调查的证据方法。证据方法的特定必须达到足以能让法院识别其需要调查的证据为何种证据的程度,如当事人申请法院传唤某人作为证人,应具体表明该人的姓名、住所等能识别被法院传唤作为证人的身份等事项;举证人申请法院命令文书持有人提出文书证据,应具体表示该文书的名称、作成人、作成的日期等识别文书的事项;举证人申请法院命令勘验标的物持有人提出勘验标的物,应表明勘验标的物之名称及品种、所在地等足以与其他标的物区别的事项。在民事诉讼中,鉴定人通常由法院指定,故举证人申请鉴定,只须表明需要鉴定的事项而毋须具体表明鉴定人。(www.xing528.com)

为使法院能初步地判断进行证据调查是否有必要,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除应特定证明主题与需要调查的证据方法外,还应具体表明立证趣旨,也即证明主题与需要调查的证据之间的关系。例如,原告申请法院传唤A为证人,以证明其与被告订立的买卖契约成立。在证据调查申请中,原告除须具体表明作为证据方法的证人A的身份信息与作为证明主题的买卖契约成立之事实外,还必须具体地表明证人A乃买卖契约的居间人,于订立契约时在场等能够彰显证据方法与证明主题之间关系的事项。

综观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应特定证明主题与证据方法的规范虽然付之阙如,但从《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内容中,我们不难看出,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原告在起诉状中具体地陈述能支撑其所提诉讼请求的事实乃起诉的合法条件之一。根据平等原则“同类事物应为同一处理”的原理,则我们可以合乎逻辑地推断,被告在其所提的答辩状中,也应具体地陈述能够反驳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由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除属于免证事实而毋庸当事人举证外,均为当事人应负证明责任的事实而构成证明主题,故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应特定证明主题乃当然的解释。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修改的《证据规定》第20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的民事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也应特定需要调查的证据方法。不过从该项司法解释的文义来看,其似乎仅针对书证、物证等物的证据方法的证据调查申请而设并未囊括证人等人的证据方法因而并不周全。因为根据前文的分析可知,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无论是物的证据方法还是人的证据方法,均要求具体表明需要调查的证据方法。为全面地规制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行为,笔者认为,2019年《证据规定》第20条显然需要作目的性扩张解释,以便其也能作为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人的证据应遵循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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