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附理由否认的内涵及机能简析

附理由否认的内涵及机能简析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附理由的否认之内涵从一般意义上讲,所谓否认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明确表示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是不真实的。此乃附理由的否认在本质上仍属于否认而非主张之内在要求。笔者认为,如欲进一步明了附理由的否认之特质,尚须将附理由的否认与抗辩区分开来。因此,相对于单纯的否认,附理由的否认无疑更能使受诉法院集中待证事实的范围,缩短证

附理由否认的内涵及机能简析

(一)附理由的否认之内涵

从一般意义上讲,所谓否认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明确表示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是不真实的。根据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在作出否认的表示时是否附加陈述了别的事实,可以将否认区分为单纯的否认与附理由的否认。所谓单纯的否认,是指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仅仅向受诉法院陈述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不存在,而没有陈述其不存在的理由。例如,在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十万元的诉讼中,原告向受诉法院主张被告曾向其借款十万元,被告称并无此事,被告的此种陈述即为单纯的否认。在单纯的否认之场合,由于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仅仅是直接地、消极地对于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向受诉法院作出否认的表示,所以单纯的否认又称为直接否认、消极否认。[78]所谓附理由的否认,是指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针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向受诉法院陈述了与该事实不能两立的事实。如在前例中,被告若称十万元款系原告所赠并非借贷,此种否认即为附理由的否认。在附理由的否认之场合,由于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乃是积极地向受诉法院陈述与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不相容的另一事实之存在以间接的否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故而附理由的否认又称为间接否认或积极否认。[79]当然,无论是单纯的否认还是附理由的否认,本质上皆为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对于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明确表示争执从而也就具有共同的意义,那就是使得被否认的对象事实产生了证据调查之必要性。申言之,对于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而言,由于其主张的事实被对方当事人所否认,故为使受诉法院确信其所主张的事实,其必须向受诉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之。因该事实乃是由其负证明责任,故其向受诉法院提供的证据必须达到本证的证明程度,使得受诉法院对该事实的存在形成内心确信的状态始克成功。对于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而言,其为使受诉法院支持其所作之否认,固也可向受诉法院提供证据进行证明,但由于被否认的对象事实乃是由对方当事人负证明责任,因而其所提供的证据只须达到反证的证明程度,动摇受诉法院对于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之内心确信即为已足。在单纯的否认之场合固属如此,在附理由的否认场合亦然。如在前面所举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的例子中,由于被告对原告所主张的应由其负证明责任的借贷事实作了否认之表示,因而,原告为了使受诉法院确信其所主张的借贷事实,必须提供本证证明之。而被告为了阻却受诉法院对原告所主张的借贷事实形成内心确信,可以提供反证。此外被告所称其从原告处所受十万元乃赠与在性质上属于对原告所主张的借贷事实之附理由的否认,因而,被告对其所提出的赠与事实并不负证明责任。即便被告提供证据证明赠与事实存在,也毋须达到让法官对赠与事实形成内心确信之程度,其阻却受诉法院对于原告所主张的借贷事实形成内心确信即为已足。此乃附理由的否认在本质上仍属于否认而非主张之内在要求。在此例中,受诉法院断然不能因为被告在原告所主张的借贷事实之外提出了赠与之新事实而要求被告对赠与事实的真实性负证明责任,否则不仅会误读附理由之否认之性质,更会得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对同一要件事实也即借贷事实分别从借贷事实之存在与不存在(乃赠与而非借贷)两个层面承担证明责任的荒谬结论。

笔者认为,如欲进一步明了附理由的否认之特质,尚须将附理由的否认与抗辩区分开来。所谓抗辩,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立足于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能够排斥该事实所产生之法律效果的事实。[80]由此可知,抗辩之特质有二,其一,抗辩乃被告为排斥原告所主张的请求原因事实之法律效果而提出的要件事实。抗辩事实若为真实,原告基于原因事实而提出的诉讼请求即不能得到受诉法院支持,其二,抗辩与请求原因事实在性质上能够两立,抗辩事实上蕴含了对请求原因事实之承认的意思。如前文所提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的例子中,原告为使其所提诉讼请求得到受诉法院的支持,必须向受诉法院主张其与被告之间有金钱借贷关系,该事实即为原告所主张的请求原因事实。被告若向受诉法院陈述原告的借款已还,此即为抗辩。因为被告所提借款已还这一事实若为真实,即产生债务消灭之法律效果,从而排斥了原告所主张的借贷事实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最终将导致原告所提诉讼请求得不到受诉法院支持;此外,被告主张的借款已还之事实与原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显然属于能够两立之事实。附理由的否认与抗辩虽然同属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对抗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之本案的防御方法,[81]并且在外观上均表现为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针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向受诉法院提出了一新事实,从而迥异于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针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所为之单纯的否认。但二者之间却存在着本质的差异,表现为,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为附理由的否认乃是提出了与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不相容之事实,而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为之抗辩乃是提出了与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相容之事实,该事实能产生独立的法律效果。区分附理由的否认与抗辩的意义在于,在实行辩论主义运作方式较为妥当的民事诉讼领域,依主张责任及证明分配之原理,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为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为附理由的否认时,毋须对其所提事实负主张责任及证明责任。而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针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提出抗辩时,因其提出了与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请求原因事实两立之要件事实,故其对于抗辩事实应负主张责任及证明责任。由此可以进一步得知,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中的“主张”应被解释为原被告双方各自所提出的能产生独立法律效果的要件事实,而一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进行附理由的否认而提出的事实并不能被理解为主张。

(二)附理由的否认之机能

如上所述,附理由的否认乃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针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所作的积极的、具体的陈述,究其本质,附理由的否认实乃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从自己的视角对于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所作的相反的陈述[82]。因此,相对于单纯的否认,附理由的否认无疑更能使受诉法院集中待证事实的范围,缩短证据调查的时间从而早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此即附理由的否认之机能或意义之所在。[83]笔者试从以下两个方面对此作进一步的分析。(www.xing528.com)

1.附理由的否认能促进当事人间争点的形成从而充实受诉法院的证据调查

在民事诉讼中,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在为对方当事人否认时,该事实主张即构成证明主题而成为受诉法院进行证据调查的对象。为避免不必要的或者无益的证据调查,受诉法院在进行证据调查之前必须首先确认当事人之间就哪些事实主张存在争执。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对于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若仅为单纯的否认,受诉法院往往将无法有效判断事实主张在哪一层面为双方当事人所争执而具有证据调查的必要性。与此相反,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若对于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进行附理由的否认,由于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已对该事实主张作具体的相反的陈述,其必将会限缩当事人之间争执的范围而使当事人之间的争点更为明确,进而使得证明的主题更为具体特定。此种情况下,受诉法院不仅能够进行充实的或适切的证据调查并获得有意义的证据调查结果,而且能够避免审理效率低下而导致诉讼迟延。

2.附理由的否认能够确保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申请受诉法院进行证据调查的方向性或目的性

如上所述,在民事诉讼中,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在其所主张的事实为对方当事人予以否认之情形下,其为使受诉法院确信其所主张的事实,即由必要提供证据请求受诉法院为证据调查。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看,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通常涵摄两个以上的具体法律要件事实。与单纯的否认相比,对方当事人所作的附理由的否认无疑能够使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更为清晰地判断其对于所主张的事实应因循何方向申请受诉法院证据调查,从而保障其所为的证据调查申请是切实的、有针对性的,而不是无意义的。仍以前文所提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的诉讼为例予以分析。从民事实体法的角度看,原告为使受诉法院支持其所提要求被告返还借款之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被告向其借款十万元这一事实主张事实上蕴含了两个具体要件事实:一为原告给付被告十万元,另一为原、被告就该十万元的给付达成了须返还的合意。在诉讼中,被告对原告所主张的借贷事实若仅为单纯的否认,则原告为使受诉法院确信其所主张的事实须围绕前述两个具体要件事实申请法院进行证据调查;与之相反,在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所主张的借贷事实若提出所受十万元乃原告所赠而为附理由的否认,则原告为使受诉法院确信其所主张的事实仅须对双方就该十万元存在返还之合意这一要件事实申请法院进行证据调查,对于其所主张的事实中的另一具体要件事实即金钱已给付的事实则无须提供证据,道理很简单,在被告所作的附理由的否认中,其向受诉法院所作的所受十万元乃原告所赠而非借贷之陈述其实已蕴含了对十万元已给付这一要件事实的承认。根据辩论主义之原理,自认之事实乃免证事实,故原告毋庸对金钱已给付这一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从而避免了不必要的证据调查申请。不仅如此,在此后进行的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也仅需围绕双方存在借贷之合意这一要件事实是否真实集中进行攻击防御,从而促使庭审效率大大提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