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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陈述案情:对日本政府主要政策机构的分析与相关证据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检方准备按照预定日程表在1946年6月3日开始陈述案情,但是根据辩方的请求,这个日期推迟到6月13日。检方针对被告的陈述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对日本政府体系的正确理解。检方的分析和相关证据所确立的日本政府主要政策机构是:内阁、枢密院和大本营。检方案情陈述的第二阶段剖析起诉书所涉时期日本的内部状况,它有两个基本目标。

检方陈述案情:对日本政府主要政策机构的分析与相关证据

虽然检方准备按照预定日程表在1946年6月3日开始陈述案情,但是根据辩方的请求,这个日期推迟到6月13日。不过,为了让首席检察官按时回美国参加预先安排的会议,检方的开场陈述依照原计划在6月4日发表。

检方承诺会确立以下事实:在1928年到1945年之间,包括被告在内的某些个人参与了一个共同计划,按照这个计划,以一个将被制造出来的事件为借口,日本要侵略、征服、奴役并剥削满洲,其目标和宗旨是以满洲为跳板基地,取得对东亚、太平洋印度洋的完全支配与控制地位。为实现这一计划,共同谋议者或者通过政变,或者通过让自己的成员逐渐渗透日本政治架构的一切高层位置,来攫取对日本政府的控制权。这一计划的完成,靠的是对所有阻碍其实现目标和宗旨的国家进行侵略战争。按照这个共同计划,某些共同谋议者在1931年9月制造了必要的事件,并一步步将整个方案付诸实施。随着计划的推进,经过政变、暗杀和渗透,赞同侵略行动的势力掌握了权力,从而取得了政府的默认与合作。到1936年,共同谋议者对政府已经渗透到如此程度,势力已经如此强大,以致他们的整个计划被采纳为日本的国家政策。一旦控制了政府,他们便在日本的军事、政治、经济各方面加速实行为战争做好准备的纲领,并且策划、准备、发动和实行了侵略战争,不仅是针对中国,而且还针对参与起诉的其他国家,以及泰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他们命令或准许对战俘、平民被拘者,以及占领区的平民人口犯下了无数暴行。

开场陈述是为了将法庭的注意力集中到主要问题上,并大体勾画出检方试图证明的终极事实;除此以外它并没有更高的目标。这是依照检方提出、法庭同意的陈述计划而行的,为的是避免陷入案情中的一些复杂性,而这种复杂性是所涉17年间数以千计的事件中必然存在的。在具体陈述案情时,如果严格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同时每件事又有不同被告参与,可能会造成混乱。为防止这种混乱,检方将案件分成几个阶段,每一阶段只处理一个或最多两个编织成案情图案的线条。在每一阶段开始时,检方会概述本阶段将要确立的主要事实。

1946年6月13日,检方以展示某些基本文件开始了自己的案情陈述。文件包括被告们被指控违反的条约、协定和保证,以及被告们用来促进侵略活动的其他国际文件。和这些一起展示的还有反映从1931年到1945年日本扩张态势的表格和地图。

第一阶段不涉及对任何实际犯罪行为的证明,而是一个总体介绍,以使法庭对后面每个阶段有大致的了解。被告的责任是基于他们作为政府官员采取犯罪行为或煽动、强迫其他政府官员采取犯罪行为的事实。第一阶段的目的就是把这些犯罪行为固定在日本政府的框架之内,从而确立被告的责任,因为他们在各种犯罪行为发生时担任政府高级职务。

第一阶段包含两个步骤。第一个是关于日本政府的陈述,日本政府的所有相关资料,不论是包含在已经成为证据的文件中,还是将在后来阶段从证人那里获取的,都被编纂在一起呈现给法庭。第二个步骤是把前一个所确立的政府责任与被告个人联系起来。

检方针对被告的陈述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对日本政府体系的正确理解。如果我们看到某些表面上的相似性就假设日本体系在理论上或实践上与其他政治制度差不多的话,那将会是一个最大的错误。从形式上来说,日本政府的确很像一个典型的欧洲立宪制君主国。最上面有天皇,他按照成文宪法的规定,通过内阁和国会实行治理。国会是一个两院制机构,有贵族院和众议院。内阁以首相为首,由每个常规行政部门和各部的首脑组成,还有一个枢密院。然而,这种相似性完全是浮于表面的。文件和证据显示,日本政府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在已知的政府体系中都是独一无二的。

日本的政府理论依据的是两个不一致的见解。第一个见解认为,政府的一切权力统统归于天皇,所有其他政府部门都只不过是他的顾问。然而第二个观点主张,天皇是神,由于他的神性而不可能被追究责任。于是,拥有全权的天皇同时又是一位不需承担责任的天神,这个形势产生的僵局通过追究天皇顾问的责任得到了解决。如果天皇是按照顾问的意见行事,那么顾问们,而不是天皇本人,就应该承担责任。为避免责任与神性不相符,天皇的确必须在任何时候都按照顾问们的意见行事。在理论上,权力归于天皇,但在实际上,只有顾问们在行使这个权力。

检方的分析和相关证据所确立的日本政府主要政策机构是:内阁、枢密院和大本营。这些政府机构在人员和功能两方面都不是相互独立的。所有的内阁阁员由于职位,自动成为枢密院成员。陆军大臣和海军大臣虽然已是内阁和枢密院成员,但同时还是大本营的成员,他们的选任不是由首相决定,而是由大本营决定的。而且,在有关国防和对外关系的问题上,每个机构各有重要权力。虽然对外交事务和国家防务的管辖权属于内阁,但对所有国际条约和协定的批准权在于枢密院。大本营拥有使用武力保护国家免受内外攻击的权力和与军事行动相关的其他权力,因此有宣称并行使制定一系列政策的权能,这些政策关乎宣战、对外关系、条约的谈判和批准,以及与国防稍有关联的所有国内事务。

随着军国主义计划的发展,为避免僵局和追随互相冲突的政策,日本采取了解决政府机构分歧的办法,即召开联络会议和御前会议。联络会议的参加者是内阁主要大臣(及主要助手)、枢密院议长和大本营主要成员(及主要助手)。如需做出最重要的政策决定,联络会议的成员则在意见统一后觐见天皇,在御前会议上再次确认他们的决定。御前会议的决定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除非天皇本人明示重新考虑。

被告们与各个政府机构的关系,通过各部门的成员名单和关于每个被告的官方记录得以确认。

检方案情陈述的第二阶段剖析起诉书所涉时期日本的内部状况,它有两个基本目标。第一个目标是显示被告及他人为达到目的,攫取并保持了对日本政府的控制。第二个目标是说明他们如何利用这种控制力来向日本民众灌输侵略战争纲领,使民众为侵略战争做好准备。

从1928年到1941年间,日本有过十五届内阁。检方的任务是证明每一届内阁的倒台都是一个有计划的步骤,目的是推进实行侵略的共同谋议。日本公众生活中的一些重要人物曾经是这个阴谋的政治牺牲品,例如若槻礼次郎男爵、冈田启介男爵、币原喜重郎男爵、宇垣一成大将,他们都出庭作证了。另外,导致几届内阁被推翻的政变和暗杀的参与者在法庭上第一次讲出了他们的故事。从这些政变和暗杀之后的调查、刑事审判和军事法庭中取得的秘密证词被收录为法庭的证据。这些证据表明,从1928年到1941年间的每一次政府更迭,要么是为了推进侵略的共同计划,要么是为了应对在推进共同计划中某些行为所造成的局面。

为支持这一阶段的第二个目标,即显示那些共同谋议者如何向日本民众灌输侵略战争思想并使民众做好准备,检方引进的证人证词来自一位前文部大臣、中小学大学教师、新闻记者和电影制片人,证据还包括涉及出版物审查的主要规定,以及作为印刷品和影像制品的宣传材料样本。这些证据的要点是确立一个事实,即共同谋议者系统地、聪明地利用教育制度、出版物审查、宣传、警察胁迫和政治组织,使日本民众做好战争准备、充满战争意识。

那时候的学校里越来越强调军事训练,包括武器指导和军国主义思想教育,而且军事控制和监督越来越盛行,直到这些都成为绝对的要求。在学校系统之外,他们通过每一种资讯媒介开展一场大型宣传运动,强调八纮一宇、日本种族优越等原则,宣扬日本的神圣使命是首先征服大东亚地区,然后控制整个世界,而美国和英国是实现日本命运的巨大障碍。保证这种宣传广泛传播的力量是:一切公众资讯媒介警察的严格审查制度,以及大政翼赞会,后者深入每个日本家庭,形成管控民众支持政府政策的有效武器。

第三阶段和第四阶段分别检控日本对满洲和对中国其余部分的军事侵略。这个区分完全是人为的,因为在开始时还没有找到足够的证据,能把侵略满洲与侵略全中国联结起来作为共同计划的一部分。后来发现了这样的联结证据,但这个区分还是保留下来,作为分工准备和展示中国方面材料的一种方便做法。

第三阶段的任务是要证明,为实行这个共同计划,关东军在奉天引发了一起事变[34],以平息该事变为借口占领整个满洲并将其从中国主体分割出去,进而建立了一个完全由日本控制、为日本剥削利用的傀儡政权。

这一阶段的主要事件过去曾被一个国际机构调查并做出判断,这个事实对检方完成任务大有助益。李顿调查团在日本侵略尚在进行时就做了调查,国际联盟当时一致谴责了日本。但是,调查团的报告并没有讲出完整的故事。调查团没有关注到侵略满洲是不是一个更宏大的共同计划的一部分,或者“奉天事变”及日本对满洲的迅速军事占领是不是按照该计划而实行的。许多当时没有向调查团披露的信息,如今被检方发掘出来了。

前首相若槻礼次郎、外务大臣币原喜重郎和冈田启介男爵给出了重要证词,从而揭示了内阁中的行动。森岛守人和林久治郎两位领事作证说明自己亲身经历的在奉天和上海的事件。[35]田中隆吉少将曾经和阴谋小集团关系密切,直到他在1941年与东条英机交恶;他详细讲述了被告们及其助手的计划和工作内容。溥仪是“满洲国”的傀儡皇帝,他在庭上的长时间作证告诉我们,他是在什么情况下成为皇帝,又是怎样来做这个皇帝的。新发现的文件证据进一步证实了这些口头证词。外务省的档案包含多种报告和部门指令。军队的《陆满大日记》是关于日本在满洲活动的一切文件的完整集成。另外,木户日记也提供了大量重要细节。

这些证据显示,在军队内部有一个集团,他们赞同日本必须拿下满洲、用满洲作为帝国扩张之踏脚石的理论。当他们未能劝说或强迫政府采纳此理论作为国家政策的时候,就通过他们在关东军内的成员制订了占领满洲的一整套计划。按照这个计划,他们制造了1931年9月18日的“奉天事变”,并以此为借口,实行对满洲和热河的军事占领。占领完成后,他们扶植“独立运动”,在满洲建立新政府,将溥仪置于首脑位置。这个新政府的政策是在东京决定的,政策的执行者也是那些掌握新政府真正权力,并受到关东军直接控制的日本官员。

第四阶段继续讲述日本侵略中国。[36]田中隆吉的作证又一次起到重要作用,特别是关于共同谋议者的幕后诡计。除此之外,其他日本证人的证词并不太重要。大量证词来自英国、中国和美国的目击证人。收缴的日本政府文件和木户日记再次成为检方书面证据的主要来源。

这些材料展现的内容是,共同谋议者在成功夺取对满洲的统治地位后,继续执行他们纲领的第二部分,即把内蒙古从中国分割出去。到1936年春天,随着与傀儡“满洲国政府”密切相关的“内蒙古自治委员会”建立,这个分割目的就达成了。与此同时,关东军起草了把华北各省分离出中国中央政府的计划。这些计划与冈田政府试图通过与中国合作来稳定东亚局势的方案相冲突,因而导致了1936年2月26日的陆军叛变。结果,新首相广田放弃冈田的方案,接受了军方要求。在1936年8月11日,广田内阁通过了《国策基本准则》。这个此前从未披露的文件把日本政策定义为“外交和国防共同努力,确保帝国在东亚大陆的地位,同时向南方海洋发展”。为达成这个目标,他们要“消除俄国的威胁”,充实在朝鲜和满洲的军事力量,“以便在开战伊始即能对俄国人加以打击”。他们“也要防范好英美”,要增强海军军备,使其足以“对抗美国海军,确保西太平洋的制海权”。在执行这一政策时,他们将主要依赖外交手段,注意保持与各大国的友好关系,但是军事部门“为使外交机关能够充分而有利地行事,应从内部协助外交机关的活动,任何时候都应尽量避免外部行动”。这份文件的备用草案清楚指出,只要有可能,应该以军事力量协助下的外交手段达成目标,但如果外交方式失败了,这些目标就要用战争去实现。

日本的基本国策确立之后,精心策划的“卢沟桥事变”和“上海事变”发生了,成为日本军事行动的借口,从而开始了随后蔓延全中国的敌对行为。虽然在最初期,通过德国人的调解,曾经有人想努力限制战事并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然而当日本政府看到他们能够轻易攫取更大地盘的时候,这种努力便不再继续;日本政府决定不再与中国国民政府打交道,而是一定要设立一个新政府。这就是此后日本政府的一贯态度,日本与中国的战事一直持续到它1945年投降。

日本控制了中国的不同地区,沿袭满洲模式设立了多个日控新政权。1940年,这些政权合并成一个以汪精卫为首的新“政府”,将中国在外交和军事方面的一切独立与行动自由权拱手交给了日本人

在检控日本侵略中国的主线时,有两个事项被单独挑出来做特别考虑。第一项是日本人在执行侵略计划时利用毒品的问题,这成为第五阶段的主题。

当时,对毒品的控制受国际规则管辖已经有一段时间了。领事机构定期收集有关毒品使用、散布和控制的信息,几个国际毒品公约要求各国每年向国际联盟提交年度报告。检方的陈述就是以这些报告为基础,并由英国、中国和美国医务人员和警官的证词加以补充,这些人对日本控制下的中国毒品买卖情况具有第一手经验。

证据指出,日本尽管是国际毒品公约的签约国,却从官方不断鼓励麻醉毒品的生产和使用,从而系统性地违反了他们的承诺。日本人统治下的“满洲国”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毒品交易中心,毒品在中国更是变成傀儡政府的公众产业。在“满洲国”和中国,毒品被公开做广告和销售。毒品买卖被当作丰富的财政收入来源扶植起来。“满洲国”的毒品收入被用来担保日本银行包销“满洲国”债券的付款。据日本军方估计,1939年在中国的毒品政策带来了3亿美元的年收入。

留下来做特别处理的第二个事项是对中国及其资源的经济统治和剥削。这个题目在第六阶段中向法庭陈述。

在日本内阁、陆军省和枢密院的一系列秘密决定中,支配性的观念是让日本、“满洲国”和日本控制下的中国形成一个单一的经济体。这个经济纲领分配给日本的功能是促进科学技术和发展电力工业,给“满洲国”的任务是完善并开发基础工业,而中国的作用是开拓资源、承担原料的大规模生产。

日本官员被安排在关键岗位上,“国家政策”公司在政府保护和监督下创立起来了,以保证日本对经济体系的掌控。得到银行贷款的特权只有日本人享受,尽管所有人都被迫将收入的一部分存入银行。土地被没收了,分给日本移民,而中国农民被迁移到未开发的土地上。从18岁到45岁的所有中国人都必须为日本军队出劳工。

中国人的财产被没收。中国的资源和财富遭到偷窃、消耗和掠夺。工厂被搬空,矿藏被挖尽。设备被出售、销毁或转移。产业转给了日本人,作价即使按没有贬值的货币来计算,也只有真正价值的很小一部分。

1936年8月的《国策基本准则》通过之后,日本政府不仅对中国进行侵略战争,同时还在实施一个为对抗中国、苏联和西方列强的大战做准备的纲领。在日本国内,陆军和海军的力量大大加强,全国经济也为战争做好了准备。从外部来说,日本打算通过与德国和意大利缔结军事联盟来实现其纲领。它与德、意结盟以准备战争的做法是检方第七阶段的主题。

这一阶段的全部证据都是由文件构成的。除了日本外务省的材料和讯问笔录以外,检方还掌握描述日、德、意合作的大量德国官方文件。意大利外长齐亚诺的日记提供了意大利行动的特别详情。

文件显示,被告及其共同谋议者在1936年把苏联看作他们征服东亚的最大障碍。虽然日本认为与苏联交战最终不可避免,但如果在尚未控制中国和南方区域的情况下先打苏联,那么自己的力量就有可能大大削弱,以至于被迫无限期推迟向南部挺进。另一方面,假如能够使苏联由于与第三国结盟而不去援助中国的话,日本对中国的战争就会相对容易得多。

甚至早在1936年8月的国策决定之前,军队就已经在与德国谈判一份针对苏联的军事援助条约。在基本国策确定后,此前的谈判最终导致了1936年11月的《反共产国际协定》。

这份旨在打击共产主义活动的协定,实际上掩盖着作为附件的一份秘密协定,后者说在两国中任何一国遭到苏联无端的攻击或威胁时,另一国不采取将会有利于苏联的行动,而应立即与第一国协商,保护双方的共同利益。虽然这份秘密协定号称只在苏联入侵时有效,但双方都认为,这是将来一旦与苏联开战时进行联合军事行动的基础。

紧接着结盟第一步之后,是日本与德国强化双边关系的时期,它表现在德国承认“满洲国”,并承认日本在中国的特殊地位。然而,尽管两国政府关系加强了,但直到1940年7月之前,建立一个既反苏又反西方各国的强大军事同盟的努力是完全不成功的。1940年7月,军方成功撤换米内内阁,代之以第二届近卫内阁,目的是进一步扩充向南方的军事行动。近卫内阁接手后的几天之内,就决定与德国和意大利订立一个强大的军事同盟。这个决定的意图是,为在欧洲和亚洲建立新秩序而缔结一个相互合作的基本协定,并界定了日本大东亚新秩序的势力范围,包括岛屿托管地、印度支那、太平洋各岛、泰国、马来亚、婆罗洲、荷属东印度群岛、缅甸、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满洲国”和中国。日本会遏制苏联并努力将其纳入轴心国轨道。它将向美国施压,并采取措施清除英国在东亚的政治经济利益。它将根据中国的形势做出是否对英美使用武力的决定,但如果条件不允许继续拖延,则不管中国冲突情况如何都会加入大战。作为近卫内阁这一决定的结果,《三国同盟条约》于1940年9月27日订立了。条约规定,日本、德国和意大利互相承认在各自势力范围内建立新秩序的领导地位,并且同意,在它们其中一国遭受任何未参与欧洲战争或中国事件的国家攻击时,其他两国将在政治、经济和军事的一切方面给予援助。

从1941年11月起,轴心国做出实施《三国同盟条约》的最终安排。德国和意大利在1941年12月2日和3日向日本发出了将在对美战争中给予援助的正式保证。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不久,三个轴心国达成了不单独与敌人实现和平的协议。1942年1月,它们缔结军事协定,指定各自的行动区域,及划分军事占领的主要地点。

第八阶段伴随第七阶段而行,以完成检方关于日本准备侵略战争的陈述。在案情的这一阶段中,证据显示日本战时经济全面动员,日本军事力量增加到超出合法国防及当时敌对行动所需的程度。

检方关于日本经济军事化的证据是通过一些重要文件和约翰·利伯特(John G.Liebert)的作证展现的。利伯特是专家证人,他曾对涉及这个问题的几千份文件做过专门的研究和分析。(www.xing528.com)

1937年5月,在中国战事再次爆发之前,陆军省和内阁批准了一个“重点产业五年计划”,其目标是对重点产业进行系统化促进,以使日本到1941年在重要物资材料方面能做到自给自足。该计划为每一种国防工业订立了目标,并规定了为实现目标进行协调及合理化的基本措施。1937年6月,陆军省批准了关于前一个计划所需原材料的第二份计划,它把1941年预定为国防工业实现目标的时间,这些国防工业对日本“克服一切困难也要达到”的“日本命运划时代发展”十分必要。两个星期后,陆军省又批准了“生产战争物资的五年计划”,目的是将促进军火工业扩充、发展和控制的军队管理政策统一起来,借此实施前两个计划,以便保证主要战争物资在战时得到充足供应。这个计划将要在1941年完全执行,并且把1942及其后年份定为需要战时产能的时期。这些计划都是在中国全面敌对行动开始之前制订的,它们的最终形式在1939年1月得到内阁批准。不过,计划中要求在1938年采取的措施,按照那一年的临时计划已经如期实行了。

根据这些基本计划,对现代战争至关重要的所有主要产业都大大扩张了,民用消费品被削减,越来越多的产品被投入军火工业的扩张之中。军火生产的数量大大超出中国战场的需求。只有40%的军事预算用于对华战争,而60%的款项花在额外的军备扩张上。所有战争物资中没有使用的部分存放在日本和满洲,这是为1941年之后的战争所准备的。

战争经济的完善,是陆海军积极备战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1936年到1941年,军队的年度预算从10亿日元增加到超过150亿日元。同一时期中,陆军兵力从25万人增加到210万人,海军从13.3万人增加到31.1万人。陆军参谋总部内部起草了1941年后向南方区域实行侵略战争的战略计划。在1940和1941整整两年中,军队为在太平洋各个地区作战进行战术训练。早在1941年9月,军队就部署到了多个出发基地上,给养也在那里大量储存。1941年11月5日以后,全面战争动员实施起来了。

日本受国联托管的太平洋岛屿本地居民出具了证词,还有一些缴获的地图和文件,这些都显示在1936年以后,日本违反托管条款,在各岛屿的很多战略地点修筑陆海军工事。

袭击珍珠港和新加坡的作战计划早在1941年1月就构想出来了。1941年夏天的军情推演集中在如何对珍珠港发起海军空袭,以及制订占领马来亚、缅甸、荷属东印度群岛、菲律宾、所罗门群岛和中太平洋各岛的行动时间表。到1941年11月1日,进攻英国、美国和荷兰属地命令的详细定稿已经达成一致并印制出来了。

随着日本军力增强,被告及其共同谋议者推行他们的计划,发动并实行了针对远东主要国家的侵略战争。

除中国以外的这些大国中,第一个感到日本侵略影响的是苏联。在案情陈述的第九阶段,检方力图确立一个事实,即苏联领土是日本侵略的主要目标之一,日本进行了目的在于控制该领土之大部分的侵略战争行动。有日本和苏联的证人出庭作证,但证据中最主要的还是官方文件。

根据这些证据,在1928年到1931年之间,日本军方计划并执行了对苏联进行破坏的秘密方案,同时还计划在拥有合适的军事基地时发起军事行动。夺取满洲后,这一地区被迅速发展,并强化成为对抗苏联的军事基地。

到1938年,日本军方感觉测试对苏军事行动潜力的时候已经到了。1938年7月,日本要求把通往符拉迪沃斯托克[37]路上哈桑湖地区的一座有战略重要性的小山割让给满洲。遭到拒绝后,日军发起进攻,但是被击败了。日本人第二年又在诺门坎地区做出第二次尝试,目的是要获取一个可以用来把苏联远东地区从俄罗斯本土分割出去的军事基地。战斗持续了四个月,日军又一次大败。

虽然从表面上看,日苏之间的一切冲突通过签署1941年4月的中立条约得以解决,但1941年7月的御前会议决定,将秘密准备,并在德苏战事发展对日本有利时对苏联开战。在参谋总部和关东军内制订了对苏军事行动和管理苏联领土的计划。

在整个德苏战争中,日本给予德国宝贵的协助。在满洲的大量驻军迫使苏联在此维持对等兵力。日本还向德国提供有关苏联兵力的重要情报。为进一步帮助德国,日本海军通过封闭海峡、划定禁区和沉没船只来干涉苏联的航运。

检方第十阶段处理对法国的侵略,第十一阶段关乎对美国和英联邦的侵略,第十二阶段是对荷兰的侵略。尽管为方便准备的目的而分成不同阶段,但它们呈现的是相互紧密结合的同一系列事件的各个方面,全部涉及日本向南方的侵略运动。

这三个阶段的大部分证据是文件,包括被缴获的日本文件和英、法、荷、美的官方记录。还有一些细节是由开庭前的讯问笔录提供的。很少有日本证人出庭。主要的口头作证者有美国国务院日本问题专家约瑟夫·巴伦坦(Joseph W.Ballentine)、美国太平洋舰队前司令詹姆斯·理查森(James Richardson)海军上将,和来自巴达维亚的一位荷兰官员德威尔德(K.A.De Weerd)。用宣誓证词书面作证的有英美高官,包括美国的赫尔(Hull)和史汀生(Stimson)两位国务卿、格鲁(Grew)大使、马歇尔(Marshall)将军,以及英国驻日本大使罗伯特·克雷吉(Robert Craigie)爵士。

这里所确认的主要事实是,到1938年年底,日本领导人已经准备好将侵略扩张到中国边境之外,发动向南进犯,并且采取了一些准备步骤。在1939年2月和3月,日本占领了海南群岛和斯普拉特利群岛。[38]到1939年5月,日本人在东印度群岛组织了广泛的间谍活动和地下体系。

第二届近卫内阁上台后,有关向南方推进的重要决定产生了。1940年7月27日的联络会议确定在一定限度内解决南方问题,避免与第三国开战。避免开战只是一个暂时的权宜之计,为的是争取更多的准备时间,这一点在1940年9月的决定中表达得十分清楚,它规定对英美使用武力要根据在中国的战局来确认。到1940年10月4日,军事征服的完整计划和对南方每一地区的未来安排已经制订完毕了。

日本随即开始了实施这些决定的步骤。法国维希政府在德国人的压力之下,被迫接受与日本合作的要求,允许日本在印度支那驻扎军队、使用空军基地和运输设施对付中国。对于荷属东印度群岛,日本要求它切断与欧洲的纽带,成为大东亚共荣圈成员,并与日本缔结共同防御协定。同时,维希政府被德国胁迫,接受日本对印度支那与泰国边界争议的斡旋结果。

日本在1940年下半年的侵略行径,导致美国废除了与它的商务条约,并禁止向它出口某些战争物资。此后,到1941年年初,日本决定完成它对亚太地区的支配,消除英国和美国设置的障碍。为此目的,他们采纳了一个双重政策:一方面提出某些建议与英美谈判,假如对方同意这些建议的话,就能使日本掌控东亚;另一方面积极准备战争,也是为了达到同样的目标和结果。

1941年2月,野村大使来到华盛顿,开始了与美国的谈判。政府对他的指示是要表明立场,即日本决心不惜一切代价实行大东亚共荣圈纲领。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日方始终坚持,任何协议都不得削弱它在轴心国《三国同盟条约》项下的义务,而且必须明确表达建立一个新秩序的概念。

在谈判悬而未决的过程中,日本政府面临一个至关重要的选择:是继续向南方推进,还是放弃这个计划,加入德国攻打苏联的战争呢?这个危机在1941年7月2日的御前会议上化解了,会议决定继续进行中国战事和向南方的扩展。谈判和扩军备战这两方面都用来落实这个决定。为达成此目的,日本对于与美英开战不会犹豫,同时要为这种可能的突发事件做好准备。

根据这个决定,日本向维希政府提出与印度支那结成军事联盟、有权在印支南部驻军的要求。维希政府被迫同意了这些要求。美国把这个最新动向视为威胁美国安全的公开侵略行为升级,因而中断谈判,冻结了在美国的一切日本资产。英国和荷兰也采取了相似的冻结措施。

西方列强的反制措施迫使日本政府重新审视其扩张政策。就下一步向何处去,日本领导人分为两派。近卫首相和海军方面认为,最好暂时放弃南进,等日本准备更充足的时候再说。陆军参谋总部则主张立即对美国开始敌对行动。一系列联络会议之后,1941年9月6日的御前会议解决了这一冲突。会议决定,日本将准备到10月底时与西方列强开战,但在此之前仍然要尝试通过外交途径使自己的要求得到满足。如果到10月初还没有通过谈判取得成功的希望,日本就会立即决定诉诸战争。

谈判重新开始,然而由于没有新的提案,事情并无进展。预定结束谈判的日期被推迟到1941年10月15日;这个日期一过,近卫文麿在10月16日辞去首相职位,因为他不愿意承担发动战争的责任。东条英机被任命为他的继任者,并得到指示说要重新考虑此前9月6日的决定。又经过一系列联络会议,11月5日的御前会议把终结谈判的最后期限确定为11月25日,并决定,到那时候谈判失败的话就开战。

这个决定做出之后,日本在11月10日和11月20日分别提出两项新建议。由于这两项建议与日本在重要问题上的政策并无区别,美国理所当然地不能接受。日本在收到美国11月26日的建议时,决定停止这个谈判,但同时指示自己的大使,不要使对方产生日本将要结束谈判的印象。

在1941年12月1日召开的御前会议上,日本做出了将要向美国、英国和荷兰宣战的决定。最后照会的起草工作交给了外务省,而照会的递交时间将由参谋长联席会议和外务省一起确定。

诉诸战争的决定一经做出,日本领导人下决心不让任何事情干扰其执行。为防止任何人重新考虑这个决定,也为了守护保密带来的优势,他们断定,开战的预先通知期越短越好。这个观念反映在,对珍珠港和英国属地的进攻是没有任何预警的。

在上述检控反和平罪的阶段,检方的证明都围绕着被告本人犯下的罪行。接下来的第十三阶段却提出了一个更加困难的证据问题。没有一个被告曾亲手实行那些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以及人道法律的暴行。就绝大部分情况而言,被告为这种罪行所负的刑事责任是基于他们的不作为。要确立这样的责任,检方必须表明:被告有义务保证战俘和平民人口不遭虐待;被告知道他们的军队在处理战俘和平民人口方面存在行为不端的普遍模式;而且被告在得到通知后没有过问此事,也没有采取纪律行动或预防措施去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日本政府受几个关于遵守陆战规则和惯例的公约约束。日本是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的签约国。它也是1929年《红十字公约》的签约人,并且在战争开始时同意将其适用于敌国平民被拘者。1929年的《战俘公约》,虽然日本没有批准,但它也在战争开始时同意把这个公约的规定“做必要变通后”(mutatis mutandis)适用,以及对俘虏的民族和种族习惯加以考虑。

检方证据揭示,日本人违反公开承担国际义务,以各种难以想象的方式虐待战俘、被拘平民和敌国平民人口。主要证据来自亲身遭受暴行的受害者出庭作证,并由其他受害人的书面证词、同盟国和保护国的官方报告、其他战罪审判记录等进一步证实。

为表明虐待是一种普遍模式,检方呈交了在下列地区犯下暴行的证据:中国(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海南岛)、菲律宾、新加坡和马来亚、缅甸和泰国、安多曼和尼科巴群岛、爪哇、婆罗洲、苏门答腊和邦加、西里伯斯、安汶、帝汶、新几内亚、新不列颠、所罗门群岛、吉尔伯特、瑙鲁和大洋岛、中太平洋群岛、法属印度支那、日本,以及在海上。

证据显示,战俘受到杀害、殴打、酷刑和其他种种虐待。俘虏们被用来从事与军事行动直接相关的工作。工作时间超长,得不到适当的休息。被迫在不健康的气候和危险地带劳动而没有充足的食物或衣服。分配的饮食定量完全不够,食物腐烂,常常根本不能吃。衣服被收走,俘虏们不得不穿着肮脏的布片。很少有遮挡热带暴雨和酷暑的合适住处。俘虏们未经审判就被惩罚,施行惩罚也不需要授权。为了或真或假的个人犯规,就会对整个集体进行惩罚。生病或受伤的俘虏被故意杀死,或者由于得不到治疗而自生自灭。俘虏营地没有适当的医疗关照,俘虏中的医护人员被扣押,不允许他们帮助自己的同伴。不但俘虏营地没有设立医务室,而且军事和平民医疗机构都不收治需要治疗的俘虏。生病和受伤的俘虏在非人道条件下被运往其他地方。日本人还故意把俘虏们放在被占领地区做最低下的工作,让他们被当地人围观羞辱。日本海军击沉的舰船幸存者和被俘船员要么被射杀,要么任由他们溺死。

各保护国经常就虐待俘虏及其他违反国际法的事例提请日本政府注意。外务省把这些抗议信件分发到陆军省、海军省和内务省。对抗议信件中描述的状况,政府没有采取任何步骤去改正,也没有去查询事实真伪,并且不允许提出抗议的国家进行独立调查。

就某些做法而言,日本官员不只是没有采取措施改善情势。尽管日本保证它会受日内瓦公约的约束,但东条政权公开申明的政策是它不会遵守那些规定。检方的证据表明,整个日本政府完全无视它对战俘、被拘平民和平民人口的一切义务,对人的生命和人的苦难冷酷无情、置若罔闻。

检方案情的第十四阶段,严格说来不是一个单独存在的阶段。被告合谋犯罪的大部分证据都已经在前面各阶段中提交了。第十四阶段是一个总括性的阶段,它引入的是与特定被告的活动相关的新近发现的证据。

关于被告与日本侵略中主要事件的关联性问题,有证据表明,土肥原、板垣、桥本和小矶属于1931年前确定日本武力扩张的军内集团成员。这个集团的智识领袖是桥本和大川,他们的著作和讲演在吸引追随者加入他们的阵营,激发日本人的战争情绪方面很有影响力。这四名军官加上大川,参与了1931年试图攫取政府权力的一次或两次行动。行动失败,土肥原和板垣在征服满洲和建立“满洲国”中起着领导作用。其他参与制订和执行满洲计划的主要人员是陆军大臣南和荒木,外务大臣广田,关东军司令官南、小矶、东条和梅津,“满洲国政府”中的最高日本行政长官星野,外交官白鸟和松冈。

日本侵略中国第二阶段的主要人物是广田。作为首相,他把军队纲领采纳为日本的国家政策;作为第一届近卫内阁的外务大臣,他是“不与蒋介石和谈,继续对华战争”政策的主要设计师。木户、贺屋、平沼、板垣、东条和梅津同样参与了制定和执行这个政策。松井、田、梅津和土肥原是对华战争的主要军事领导人。参与制定对华政策的贺屋承担了实现剥削中国之计划的任务。梅津参与制订1937年军队将日本经济军事化的计划,并在阻止宇垣内阁成立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小矶和畑作为内阁大臣,制订并执行了在中国扶植汪精卫的计划,以及占领印度支那的行动。与德国交好的第一步是由广田和大岛迈出的。大岛和白鸟、平沼及板垣一起,是1939年与欧洲轴心国结盟的主要领导人。

土肥原、平沼、板垣、东条和梅津是日本侵略苏联的主要策划者。土肥原和板垣直接卷入哈桑湖的战斗,他们二人与平沼一起,是支持诺门坎敌对行动的主要领导者。

对西方列强积极侵略的时期始于1940年7月米内内阁倒台之日。畑直接造成了这届内阁的出局,使第二届近卫内阁得以组成,从而与德国缔结军事联盟。通过《三国同盟条约》形成轴心国联盟的主要人物是大岛、白鸟、松冈、东条和小矶。在整个第二届和第三届近卫内阁期间,东条、松冈、永野、铃木、星野、武藤、冈和平沼参与了政府的一些或所有的重要政策决定。在东条内阁执政时,主要的政策制定者是东条、东乡、贺屋、岛田、星野、铃木、永野、武藤和冈。佐藤和木村在这一时期的政策制定上所起的作用较小,但是也很重要;广田和平沼也是如此。木户明明知道东条政权意味着战争,但还是处心积虑让东条成为首相。针对西方列强的战争是由东条内阁和小矶内阁实行的。重光在1943年加入东条内阁,参与了战争的推进。梅津于1944年成为陆军参谋总长,此后便指挥战争行动。

有关普通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的证据显示,松井在南京暴行期间没有采取措施控制他的军队,时任外交大臣的广田收到了关于在中国所发生暴行之范围的官方照会,但是也没有采取任何步骤来改正这个形势。在太平洋战争中,东条、东乡、岛田、铃木、重光和小矶作为政府成员,知道暴行的情况却没有做任何事情去阻止它再次发生。木村和佐藤在陆军部担任重要职位,负责战俘的管理和待遇,参与了违反战争法的行为。木村还在缅甸指挥过日本军队。土肥原和板垣曾在马来亚和东印度群岛担任军队指挥。武藤在苏门答腊统领日军,还在菲律宾担任山下奉文大将的参谋长。这些人中没有一个曾经采取任何措施去控制自己的军队或改善战俘及当地平民的状况。

检方在1947年1月24日停止了己方的案情陈述。每一名被告随即提出驳回起诉的动议,声称检方未能确立起诉书中的指控。经过充分辩论,法庭在1947年2月3日否定了所有的动议,休庭三个星期,以使辩方有更多时间准备辩护。这是庭审期间五次休庭中的第一次,这五次休庭一共十一周,都是为了让辩方充分准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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