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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主义干涉与侵略罪:动机、规模和严重程度的关联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侵略罪的要件当中,存在着考察侵略行为“动机”的空间,但是对侵略行为主观方面的考察却不可以孤立来看,而是要与“规模”和“严重程度”这两个要件结合起来,以比例原则综合讨论之。后两者意在考察武力使用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的大小。

人道主义干涉与侵略罪:动机、规模和严重程度的关联

凡国家发动军事行动必有一定目的作为牵引。军事行动所对应动机,在国际政治上常以“正义战争”或者“侵略战争”等词汇形容之。侵略罪的要件当中,存在着考察侵略行为“动机”的空间,但是对侵略行为主观方面的考察却不可以孤立来看,而是要与“规模”和“严重程度”这两个要件结合起来,以比例原则综合讨论之。后两者意在考察武力使用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的大小。论及两要件的分野,“严重程度”主要关注军事行动所造成的损害多少、伤亡几何,亦即所谓“深度”,而“规模”倾向于关注军事行动设计的时间与空间上的范围,亦即所谓“广度”。需要注意的是,此两要件并非与“性质”要件完全割裂。侵略行为的“深度”和“广度”,难以具体数字标准量化考察,因为不同行动所处时空和发动对象完全不同,其所产生的损害也会有无可避免的巨大差异,故而何种深度与广度可以落入国际法可容忍的范围,实际上还是有赖于国际人道法上对“比例原则”的考察。故而,深度与广度的考察,事实上仍有赖于目的要件的认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倘若“性质”项下认定的目的是恶意的,也并不意味对手段与结果的考察就失去了意义。在侵略行为造成的损害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情形下,对深度与广度的考察仍有可能发生让侵略行为的发动者出罪化这一情形。

此处所称“比例原则”,意指所采取行为的手段和行为的结果,应当与其希望达成的目的成比例,具体到国际人道法的语境下,意指禁止使用与预期的、具体的和直接的军事利益相比损害过分的攻击以及引起过分伤害和不必要痛苦性质的作战方法和手段。[27](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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