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若论对国民政府“功劳”最大之战犯,应属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所谓“功劳”,不仅体现在冈村投降后恪守中央命令,组织日军缴械遣返,更体现在他凭借与中共的作战经验而成为国民政府反共的“智囊”智囊。[44]在被审判之前,冈村在中国的处境并不像一般日人那样狼狈。国民政府不但提供给他优越的食宿条件,还为他回绝了东京法庭的引渡。[45]另外,冈村甚至还能干预战犯审判工作,比如他曾以济南法庭判决有期徒刑之战犯有野学年老体衰为由,要求在移解监禁时使用飞机[46];再如冈村还曾为战犯斋藤弼州请求复审,该请求甚至须由蒋介石核示。[47]这足见冈村在国民政府的地位。然而,鉴于冈村的职级和罪行,审判终究要进行。1946年7月30日,战犯处理委员会决定:“冈村宁次仍应经军事法庭依法审判后,再呈请主席蒋依照中国训政时期约法第68条规定‘国民政府行大赦特赦及减刑复权’。”[48]即先审判后赦免,这是国民政府处理冈村案的最初构想。然而,囿于国内外的舆论,这个构想并未付诸实践,冈村案被暂时搁置。直到1948年8月战犯审判将要结束的时候,搁置一年之久的冈村案才被重新提起。根据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庭长石美瑜回忆,这次审判仅公审一次就被国防部次长秦德纯叫停,之后,冈村案又被搁置了半年。1949年1月,石美瑜收到经蒋介石批准的无罪释放冈村的密电。[49]同月26日,冈村宁次被第二次提起公审,并被当场宣判无罪。据判决书可知,无罪的理由大致有三:(1)中日之大会战及日军之大规模暴行皆在冈村任总司令之前发生;(2)冈村任总司令之后,日军已是强弩之末,“多因斗志消沉,鲜有进展”;(3)受降以后,冈村“息戈就范,率百万大军听命纳降”。[50]判决罔顾冈村任总司令官之前的罪行,将战时之过与战后之“功”不合理地抵消,引发民众的广泛议论。鉴于冈村的地位和罪行,不论其他案件的处理有多完善,国民政府审判也难称不辱使命。
如果说遣返和内战是对审判工作难以避免的阻碍,那么,国民政府本身的非法考量就显得比较能够避免。由于这些考量的存在,审判难以在比较单纯的路径上推进,也不能以统一的标准对待所有战犯,从而无法彰显公平和正义,惩处战犯目的的实现也就会因这些缺憾而大打折扣。(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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