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国民政府特殊战犯审判:研究成果

国民政府特殊战犯审判: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2]可见,国民政府对日军“优秀兵将”的留用并没有针对性,而是宽泛、普遍地网罗。[36]以上皆是国民政府所作出的非法考量,因此而使战犯受惠的实例也不难寻见。渠今晨并拜启中国代表团,讬该团转达渠对蒋主席与中国人民之谢意。

国民政府特殊战犯审判:研究成果

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战犯审判档案中,有份标记着“极机密(绝对禁止国军以外将校知悉)”的“中国战区日军官佐士兵经历表”样表,表格的内容除了包括战犯个人信息,参加战役、作战目的、行军路线外,还有“特殊技能”“今后志愿”和“考评”三项[31],而在此表的填具说明中,为“日军官兵志愿招供及据实填写计”,特有“宣传使用之旨趣”如下:

八年来日军在华作战经验,足资借镜,今后中国□□需材孔殷,兹特调查日军官兵经历,以便遴选暨考核,俾备将来聘请优秀将校士兵为顾问,及雇员之张本。[32]

可见,国民政府对日军“优秀兵将”的留用并没有针对性,而是宽泛、普遍地网罗。以上是国民政府军令部的公函,对象是日军官兵,而行政院则留用了部分“日人技术人员”,这本不涉及战犯,然而,许多日本军人为逃避逮捕而“化名逃至技术人员中”[33],仅在东北,留用的“技术人员”有两万余人,连同眷属达九万人[34],日军官兵若想隐匿其中,着实不难。

另外,早在1946年1月,战犯处理委员会就决定,战犯逮捕工作应在“不妨碍受降工作及地方安宁秩序之范围内分配逮捕”[35],原因是战后初期的国民政府中央远在重庆,对沦陷区的管理鞭长莫及,故治安问题尚需倚仗日军,同时,国共两党为占领地盘而竞争受降权,国民政府也不想让日军因惮于被捕而投降中共。1946年11月,沦陷区接管完毕以后,战犯处理委员会又做出给予“有功”之战犯特殊待遇的决议:

处理战犯政策业已决定采宽大教育方式,此次日本投降尽职之主官,各地多请从宽处理,兹为统筹划一起见,拟将各投降尽职之日本部队长集中中央以便统筹处理。[36](www.xing528.com)

以上皆是国民政府所作出的非法考量,因此而使战犯受惠的实例也不难寻见。比如,阎锡山以“所列罪行与事实不符”[37]而干涉了澄田来四郎、三浦三郎等战犯的处理,导致他们免于受审,并任命其第二战区司令长官部顾问等职,然而,澄田和三浦分别有“惨杀无辜人民”和“杀害抢劫”的嫌疑。[38]再者,有“到处惨杀无辜平民及肆意破坏财产”嫌疑的日本战车第三师团长山路秀男也因抵抗解放军,坚持受降于国军而未被起诉。[39]不论他们的罪行能否被证实,既已被列为战犯,就应立案调查,国民政府在调查之前便免予处分,难辞包庇之责。

另外,盟国关系也是阻碍审判的因素,这体现在济南法庭对日军六九师团八二大队长、中佐神保信彦案的处理上。根据调查,神保有于“卅三年五月廿一日,在山西平遥县东泉镇村杀村民王寿昌等”[40]的嫌疑。然而,他最终却被无罪释放。[41]根据1947年6月30日的《申报》,可知该案的隐情:

总统哈斯曾函请蒋主席,对日本前中佐神保信彦设法避免处以死刑或徒刑。按神保信彦曾被控为战争罪犯而受审讯,旋经济南法庭判定无罪,已于今晨抵达东京。……神保信彦甚赞中国人对渠之款待……济南司令长官王耀武将军……于渠离济前,曾以金钱相赠,并设法使渠由济搭机飞沪,盖济南与上海陆路交通刻仍中断也。渠今晨并拜启中国代表团,讬该团转达渠对蒋主席与中国人民之谢意。[42]

菲律宾总统之所以致函蒋介石,是因为他在“日本占领菲岛时,曾为日方逮捕,而为神保所救”。[43]基于这段往事,以及开释后神保的感激之反应,优厚之待遇,菲律宾总统对此案的影响十分明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