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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法定原则与国际刑法研究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东京审判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争议可以归结为是法庭《宪章》的规定和人权规定何者为先的问题。为了讨论东京法庭在此问题上与当代审判的相关性,在这里有必要简要讨论一下罪刑法定原则与国际刑法的法律渊源之间的关系。国际刑法的渊源存在等级序列,罪刑法定原则的存在使得在定罪量刑时,成文法变得比习惯法和一般法律原则更具权重。

罪行法定原则与国际刑法研究

东京审判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争议可以归结为是法庭《宪章》的规定和人权规定(罪刑法定原则)何者为先的问题。为了讨论东京法庭在此问题上与当代审判的相关性,在这里有必要简要讨论一下罪刑法定原则与国际刑法的法律渊源(法庭《宪章》或《规约》便是国际法的渊源的一种)之间的关系。

国际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通常被认为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审判之后[5],而且可以在条约以及习惯国际法中找到依据。[6]该原则有几个不同的维度,包括nullum crimen sine lege scripta(无成文法,则无犯罪)、nullum crimen sine lege certa(无明确法律,则无犯罪)、nullum crimen sine lege praevia(无既有法律,则无犯罪)和nulla poena sine lege(无法律,则无处罚)。[7](www.xing528.com)

国际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强调使其在法律渊源上有不同于一般国际法之处。国际刑法的渊源存在等级序列,罪刑法定原则的存在使得在定罪量刑时,成文法变得比习惯法和一般法律原则更具权重[8]法律解释方法而言,罪刑法定原则强调对犯罪定义进行严格解释,这不同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和32条所规定的一般解释方法。[9]在简要讨论了国际刑法渊源的位阶之后,本部分将重点讨论《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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