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战争发起者责任与刑罚委员会于1919年在巴黎宣告成立。法国、英国、美国、意大利和日本五国在巴黎凡尔赛宫举行了和平会议,会议期间,除战胜国各方经过诸多妥协最终达成《凡尔赛条约》2之外,战胜国同盟还建立了战争发起者责任与刑罚委员会,该委员会通常被认为是第一个国际调查委员会。[19]委员会由5个主要战胜国各派2名代表组成,委员会其他成员国包括:中国、比利时、玻利维亚、巴西、古巴、捷克斯洛伐克、厄瓜多尔、希腊、危地马拉、海地、汉志(沙特阿拉伯)、洪都拉斯、利比里亚、尼加拉瓜、巴拿马、秘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泰国及乌拉圭等国。
委员会的职权是调查战争发起者以及违反战争法和习惯责任者的行为,并向协约国军事法庭提交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战争罪发起者的责任、违反战争法和习惯的事实、个人责任的程度、协约国军事法庭审判战犯的程序及规则等,其最终目的是为协约国军事法庭起诉战犯提供依据。在闭会的两个月期间,委员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该委员会原计划起诉那些以个人名义实施具体战争罪行者。然而,随着委员会授权范围的逐步改变,他们希望知道协约国意欲达到何种审判目的,这种审判活动是否只是协约国为掩饰其政治觊觎的象征。委员会于1920年完成其调查报告,并附列一份895名应接受协约国军事法庭审判的战犯名单。[20]同时,委员会在报告中指出,希望法庭根据1907年《海牙公约》序言中马顿斯条款(Martens Clause)2的内容起诉土耳其官员和其他实施“违反人道主义法罪行”者。尽管这种超越授权的主张受到美国和日本的极力反对[22],但委员会追究“违反人道主义罪行”者(上至国家元首,下至普通人)战争罪刑事责任的建议与主张,以及对国际刑事审判程序与规则的初步设想,却成为建立常设国际刑事法院的理论基石。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暴行促使同盟国在战争结束后产生一种国际审判的愿望,1942年同盟国在伦敦的詹姆斯宫殿签署了一项协议——《詹姆斯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St.James),根据这个宣言联合国家战争罪行委员会(UNWCC)应运而生。[23]该委员会由17个弱小国家的代表组成,其任务是对战争罪行调查取证。事实上,由于其职权范围仅限于调查战争罪行,所以对一些成员国提出的调查请求有时无法实施。因为这种暴行属于“反人道罪”,不属于战争罪,故不在委员会调查取证之列。同盟国一方面要求委员会履行其调查取证职责,另一方面又向委员会提供调查人员和足够的资金以及其他支持,并督促其完成这项任务。在委员会成立数月之后,委员会首任主席塞西尔·赫斯特先生(Sir Cecil Hurst)便指出,委员会无法如期完成其使命。[24]直至同盟国解放了德国占领区,确实认识到当时德国法西斯实施的暴行以后,英国政府开始督促联合国家战争罪行委员会履行其职责。
尽管在联合国家战争罪行委员会工作期间与各国政府缺乏基本的合作,但委员会仍通过积极的努力搜集了8178宗有关战争犯罪的案件。凡内容翔实者,委员会均建议对行为人提起诉讼。在委员会调查取证的大量案件中,被指控犯有罪行者24453人,战争罪行犯罪嫌疑人9520人,直接目击者2556人。委员会在调查搜集战争罪行证据的同时,还为各国政府提供资料和信息方面的交流,并成为各国政府间信息交流的中心。[25]联合国家战争罪行委员会为国际军事法庭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创造了便利条件。(www.xing528.com)
1942年至1945年间,自从美国开始控制国际军事法庭以及在德国占领区内其他诉讼活动以后,便不再支持联合国家战争罪行委员会的工作,因此,委员会在政治上的援助受到削弱。实际上该委员会与各国政府之间在缉捕、起诉、引渡战犯等方面的合作也受到削弱。最有说服力的事实是,美国和英国只起诉了少量意大利战犯,英国在意大利进行的40起诉讼中,只审判了81名被告人,那些在意大利境外经联合国家战争罪行委员会指控的意大利战犯却从未受到过起诉。[26]
联合国家战争罪行委员会在人力和财力不足的情况下所付出的诸多努力,不仅表明国际社会审判战争罪行的强烈愿望,也为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IMT)审判的设立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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