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审判战争罪的法庭从专属法庭到特设法庭,再到惩治核心罪行的国际刑事法院的发展,所依据的国际法和基本原则仍在继续沿用并不断完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厘清了战争罪的基本概念,解决武装冲突的法律依据问题,创建和发展了战争罪审判的刑事责任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为国际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许多涉及战争行为的国际法律文件应运而生,国际社会对战争罪行的刑事审判也得到长足的发展。
王秀梅[1]
【内容提要】 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传统的战争和武装冲突的模式会不断发生变化,但构成战争罪的核心要件没变。审判战争罪的法庭从专属法庭到特设法庭,再到惩治核心罪行的国际刑事法院的发展,所依据的国际法和基本原则仍在继续沿用并不断完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厘清了战争罪的基本概念,解决武装冲突的法律依据问题,创建和发展了战争罪审判的刑事责任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为国际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战争罪;审判;国际规则(www.xing528.com)
国际法理论关于战争的认识主要有三种:一是应予以系统的谴责;二是应毫无保留地对战争大加赞赏;三是在某些情况下,战争是一种必要的坏事。对国家社会主义学派来说,战争是一种高于法律的现象;对许多实证主义学者来说,战争是一种处于法律范围之外的现象。[2]但是,自1928年8月27日美国、德国、比利时、法国、意大利、日本、波兰、捷克斯洛伐克、英国(包括英联邦7个国家)等15个国家在巴黎签署了非战公约——《关于废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条约》(又称《白里安-凯洛格条约》或《巴黎条约》)后,国际法理论中的主导观点认为,战争是一种违背法律的现象,其行为的主要特点是,它既不是超法律的,也不是在法律之外的,而实在是违反法律的。[3]近代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不仅没有达到战争发动者所欲追求的结果,反而进一步暴露了战争行为的残酷性。许多涉及战争行为的国际法律文件应运而生,国际社会对战争罪行的刑事审判也得到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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