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绩效评估机制。财政部门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其中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论证评估,重点评估是否符合行业专项规划,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是否科学确定项目投资总额、实施进度和分年投资额等;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三是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整改落实,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办法,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国库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www.xing528.com)
四是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完善绩效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落实部门和单位绩效评价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加快建立完善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深入开展项目整体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
五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加快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将评价结果用于制定政策、完善制度和编制规划,用于改进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保障项目的健康有序持续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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