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财库〔2015〕83号对专项债券发行提出了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要求。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加快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步伐,发挥政府规范举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2017年9月财政部颁布了“财预〔2017〕89号”,引导地方政府合理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并强调“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为核心”的专项债券报备流程:“由省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以及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提前报财政部备案后组织实施。为加快支出进度,实施方案应当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财政部”。“89号文”给出了“专项债券实施方案”的指导框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益性事业领域项目主要内容;
2.项目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尤其是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分析;
3.项目投资额、自有资本金及资本金到位情况、已有融资情况、项目建设计划及现状;
4.项目预期收益涉及的相关收费政策内容、收费政策合法合规依据、覆盖群体分布、预计产生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稳定现金流收益规模分析(应当由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意见);
5.项目预期收益、支出以及融资平衡情况(应当由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意见);
6.项目融资计划,包括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募集资金计划、分年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和期限安排、专项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www.xing528.com)
7.潜在影响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结果的各种风险评估;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9号文”同时还给出了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参考框架:
应当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参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5号)、《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等制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总则、预算编制、监督管理、职能分工、附则等内容。
按照财政部83号文、89号文的要求,结合专项债券的本质,可以看出,实施方案中社会效益的分析及自平衡的测算是重点,社会效益分析是分析项目带给当地社会的社会效益,是否增加供给、提升效率、稳定增长、增加就业等;自平衡测算是项目通过测算预期经营性收益,能否在专项债券存续期内满足还本付息的要求,也就是能不能发行的核心要素。
前面讲过,实施方案应重点明确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分年度融资计划、年度拟发行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等事项,一个项目对应一个实施方案。各地项目发起单位要会同当地财政、发改等部门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围绕项目,发掘和寻找项目收入,同时配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做到数据翔实可靠,结论经得起推敲,不能为了发行而虚假编造数据,形成政府隐形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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