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制实施方案前,首先需要确定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机构),一般是项目行业的主管部门(机关法人证书),然后确定建设及运营主体,一般是城投公司或者通过合法招标程序引进的建设运营单位(营业执照)。
在接到地方政府实施机构的委托后,咨询公司开始着手准备工作,协助项目实施机构按照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政府方实际资金需求,遴选符合要求的项目,对债券发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专项债实施方案的工作程序一般包括:工作委托、方案编制、提交报告、报告审查等。
项目的筛选。这部分工作可以是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完成,也可以是咨询机构利用专业知识帮助项目实施单位筛选。从已发行的、具有单独文件管理的品种来说,可以分为标准化专项债和非标专项债两种:
(2)非标专项债:财预[2018]34号鼓励合理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鼓励地方按照(财预[2017]89号)要求,创新和丰富债券品种,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优先在重大区域发展以及在乡村振兴、生态环保、保障性住房、公立医院、公立高校、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探索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探索重大战略区域专项债,如“一带一路”的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河北雄安新区及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战略区域。(www.xing528.com)
1.工作委托。项目单位可以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经验的机构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编写,具体参加人员应有社会、经济、法律、财务等相关专业的多学科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委托方与受托方应签订合同,明确任务、报告质量及提交成果形式等。
2.方案编制。受托单位应根据项目的特点,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依据开展编制方案。
3.提交报告。方案编制完成后,应提交项目单位初审,无误后提交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再次审核,最好是项目单位、咨询机构、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组织座谈会,学科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就实施方案中存在的问题一一陈述解释。委托方与受托方应签订合同,明确任务、报告质量及提交成果形式等。
4.报告审查。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初步审核后,提交省级财政部门审核,一般省级财政部门会组织行业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仔细评审,重点审查项目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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