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非常注重涉税信息共享程度较高,尤其是获取第三方涉税数据,其获取渠道快捷、真实、多样。美国税务机关的信息系统普遍实现了与其他政府部门、银行、个人信用机构的联网,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第三方数据对比,如存在较大差异,则可能实施稽查。如联邦调查局会把涉税调查的情况通知税务机关;对于金融部门,申报制度规定凡是现金交易1万美元以上并存入银行的或者从国外汇入10万美元以上的业务,银行都要向税务机关报告,如果银行不主动报告该事项,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不动产交易机构也要定期将交易情况报告给税务机关。与法院、公安、国税、银行等其他部门联网实现数据共享,对税务稽查机关提高选案准确率、实施精准稽查及高效执行都有正面的积极影响。
另外,发达国家在稽查工作中的信息化运用水平也较高。税务稽查选案可谓是最能直接体现税务稽查信息化的重要环节,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构建选案模型并进行数据分析,才能使选案工作更加科学化、精准化。美国国内收入局采用全美税务选案系统(NRP)进行分析处理,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打分(DIF),评分越高的纳税人意味着税款在不同时期的缴纳金额变化越大,进入税务稽查程序的概率也越高。加拿大税务局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广泛采集数据,并建立了核心稽查系统(CAP)对大量数据进行技术分析处理,为稽查选案提供科学分析的依据和基础,比通过计算机随机取样实施稽查效果明显增强。(www.xing528.com)
在税务稽查数据保存和管理方面,韩国税务稽查机关尝试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互联网+税务稽查”数字管理系统运行机制。该数字管理系统运行机制大致分为三大模块:第一是信息管理对象登录系统,第二是数字信息分析、运用系统,第三是具体的业务流程及运行机制。纳税人提交过的税务稽查数据由“互联网+税务稽查”系统存储、管理、维护,且在5年内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财务信息、企业规模及人员信息等未发生变更的历史资料时可以多次调出使用,在有效保障税源的同时大幅降低了税务稽查机构直接查访企业的次数,从而降低了税务部门腐败风险、缩短了税务稽查时间、提升了税务稽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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