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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税信息化水平亟需提升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些数据未从《广西地税信息系统》迁移,给稽查利用大数据开展案头分析、科学选案带来影响,在办案过程中稽查部门也难以实时掌握欠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最新动态。当前,广西地税稽查部门既懂计算机技术,又懂税收业务和管理,还懂企业财务会计的复合型人才少;一些稽查人员受限于传统的检查方式和自身素质的限制,对现代信息查账技能掌握不够。以第三方信息缺失为主要特征的稽查信息化滞后,稽查信息处理及应用水平亟需提升。

广西地税信息化水平亟需提升

建设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是构建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之一。税收信息化建设对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质量的效率、降低税收管理成本的作用日益显著。但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一定程度上落后于征收、管理等环节,这也使稽查工作在税收征管整体水平逐步提高的同时受到了桎梏。主要表现在:

1.信息化专业的管理系统不完善。目前全国范围内广泛使用的稽查信息化管理系统主要有:协查信息管理系统、稽查统计报表采集分析系统、金税三期系统等,另外各地根据实际还自主开发应用了一些应用系统或软件。这些系统的应用和推广,一方面提高了税务稽查相关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为操作可能存在的执法风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税务稽查系统中信息整合度不高。首先,各类软件林立,信息难以整合。由于稽查的系统建设和更新不同步,各种软件系统缺乏统一的部署和安排,分散在各个系统的数据标准和结构不一致,数据的迁移和共享实际上并不容易,跨系统之间的整合和升级也比较困难。其次,数据采集标准化程度不高,使得一部分数据成为冗余数据和无用数据,其使用价值本身不大。另外,目前未建立统一联网的数据库平台,所有数据无法按照一个标准和一种管理机制运行。

(2)金税三期系统功能亟需改进和完善。经过多年的测试和试运行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金税三期工程,广西地税也在2015年底顺利上线运行,其“稽查模块”逐步完善,稽查办案四环节通过金三系统全程流通,实现稽查办案痕迹可寻、过程可追。稽查其他使用的部分系统如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系统逐步得到整合,数据采集、工作流程、文书使用等标准也逐渐规范。但稽查方面:一是金税三期系统中的征管数据不全或滞后。一些数据未从《广西地税信息系统》迁移,给稽查利用大数据开展案头分析、科学选案带来影响,在办案过程中稽查部门也难以实时掌握欠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最新动态。二是金三系统中稽查业务流程设置与《稽查规范(1.0版)》不一致设置相矛盾的地方很多,对实现稽查业务流程规范化、标准化造成障碍。三是金三系统运维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问题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对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另外,如前所述,金三系统整体架构建立在三级征管模式基础上,与一级稽查体制不完全匹配,系统的开放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够强。

(3)稽查软件和稽查信息化应用平台专业化程度不高。据了解,目前各地推广使用的稽查辅助电子查账软件主要约有三种,但是兼容性不一,应用范围比较窄,且升级速度较慢。广西地税使用的是由江苏税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税务稽查辅助查账软件,在全国应用比较广泛,功能相对而言比较全面,能够对接2000多个版本的财务软件数据。但是由于当前企业使用的财务软件种类极多,检查员受限于时间和精力,没办法熟识所有的查账软件性能和特点。但助查账软件还不能将不同类别的财务软件数据转换成通用模式,方便检查员分析统计数据。另外,目前仅在河南省税务系统实现了查账软件与金税三期系统数据的对接,随着大量征管数据将逐步迁移至金三系统,会使查账软件的功能进一步受限。

2.税务稽查信息化建设应有制度保障尚不到位。(www.xing528.com)

(1)系统运行制度保障程度不高。专业化、科学化的信息系统需要健全的运作保障机制即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例如电子查账系统的配套管理制度,要设计一套科学、完整、规范的电子查账系统的工作制度与方法,为电子查账系统的深入应用奠定基础。广西地税曾出台过《税务稽查辅助查账软件应用管理工作制度》等制度性文件,由于不够成熟规范,未得到彻底执行。后期又经过多次实践摸索,才最终形成查账软件开发运用的整体构想和实施步骤,但其中长期目标和应用规划仍不够清晰,需要邀请专业团队和实战部门共同研究。

(2)缺乏高素质复合型稽查人才。稽查信息化建设对人才的要求远远超出传统地税业务的要求,最基本的表述为:熟练掌握稽查财税、法律金融、审计等业务知识的同时,能够了解和运用信息化技术,并且能够将信息技术运用到稽查业务工作中促使稽查业务得到大力提高的人。根据长远趋势,稽查信息化建设必将覆盖稽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也必将涉及到每个稽查人员。当前,广西地税稽查部门既懂计算机技术,又懂税收业务和管理,还懂企业财务会计的复合型人才少;一些稽查人员受限于传统的检查方式和自身素质的限制,对现代信息查账技能掌握不够。

(3)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信息共享不充分。对内,如前所述,稽查、征管信息共享不畅,缺乏统一的信息交换平台,稽查办案获取信息不足。对外,缺乏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由于缺乏上层法制的约束和长效的规划,税务、审计、海关工商、劳动、财政等部门各自为政,信息交流不完备,部门间存在“信息真空”地带。以第三方信息缺失为主要特征的稽查信息化滞后,稽查信息处理及应用水平亟需提升。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困难重重,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

(4)信息化安全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税务稽查信息化是基于网络平台的应用,税务部门是特殊的政府组成部门,决定了信息安全问题始终是税务稽查信息化最核心的问题之一。目前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有:一是网络安全设备的部署和使用不够充分,目前各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应用种类繁多,但网络安全区域之间和应用系统之间的防火墙安全策略尚未完全细化到位,在安全上容易形成短板效应。二是对第三方运维公司人员缺乏有效的管理。各软件公司派驻税务部门的运维人员极其繁多,以广西地税为例,常年派驻软件运维中心的公司技术人员多达上百人,稽查方面的软件专门维护人员也不在少数,并且人员更换频繁,而运维公司人员具有较大的软件运行权限,难以从根本上保障数据安全。三是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是缺乏应对大规模网络攻击和各种应急处理的经验,日常工作中缺乏专业人员对各种安全设备和软件的安全日志进行审核和分析。

(5)信息化大数据建设重技术开发轻应用分析。信息化建设带来的一大特点就是占有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同时减轻了人的体力和脑力劳动。通过这些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很多隐藏在其背后的规律、事实,进而对过往和未来做出判断和预测,发现问题,找到趋势。这些数据的使用和分析运用对稽查办案尤其重要。但实际工作开展中,信息化数据使用的程度还较低,并没有以信息化为依托来开展工作,信息化成了摆设甚至累赘的现象也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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