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税实施一级稽查体制后,稽查堵漏增收能力进一步增强,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但由于一级稽查体制改革全国范围内属创新之举,几乎无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可供依循参考。一些税务人员尤其是一线稽查人员,未充分认识到改革作为新生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对改革之初出现的不同程度的问题存在质疑之声,对新体制的优越性也未充分理解并接受。
1.对一级稽查体制的重要作用、意义认识不足。广西地税一级稽查体制改革所处的时代大背景,是党和中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描绘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其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是推进改革的核心,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有利于塑造行政机构精干、务实、高效的新形象。一些税务干部不能充分理解一级稽查体制改革是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精神,是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制改革、努力实现税收现代化整体部署的重要举措,缺乏对体制改革时代背景的充分了解,不能正确认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将无法对体制改革本身形成积极正面的理解期待。
2.对一级稽查体制的重要内容认识不够深刻。广西地税一级稽查体制改革主要将跨区域设立八大片区稽查局,将稽查工作从市、县地税局剥离,进一步减少执法干扰,有利于更好地统筹稽查资源,构建起与广西税源结构相匹配,与重大案件查处和重点稽查相匹配的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现代化税务稽查体制机制。然而,部分税务人员对稽查的职能定位、执法定位把握不准,认为改革后稽查机构脱离了征管部门,双方互不隶属互相独立,征管没有检查权、处罚权,稽查局负责所有违法行为的查处。或认为将稽查权力收归自治区一级,实际削弱了稽查执法力量,使稽查机构分布不均,制约和影响稽查职能发挥,尤其是在撤销稽查机构的部分市县区域,税务稽查威慑力弱化。(www.xing528.com)
3.对一级稽查体制的发展方向把握不够坚定。在广西地税一级稽查体制的践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遭遇困境或者对存在问题解决的经验不足,如与征管部门的信息传递及涉税疑点推送不畅、稽查财政经费预算不足等。新成立的片区稽查局人少事多,稽查工作人员尤其是原有稽查人员责任大、担子重,既要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又要建章立制、带好新人,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均远远超出一般税务人员。由此导致部分稽查人员对一级稽查体制的发展方向产生质疑,对新体制是否与广西地税实际相适应、是否符合稽查长远发展需要存在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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