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行环境。广西地税成功实施的自治区一级稽查管理体制,走在了全国税务系统前列。地税方面部分省区如海南、内蒙古、湖北地税等也对稽查体制改革作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尝试,但均没有实施较为彻底的省(自治区)一级稽查体制模式,即在全省范围内按经济区域设立稽查局统一加强全省税务稽查监管。湖北省地税实施的是县域和市州城区一级稽查体制,北京地税正在探索阶段,正谋划逐步撤并区级稽查局,改革属地稽查方式,最终形成6个直属稽查局的市级执法模式。国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仅在少数地区如青岛进行了改革试点,也还处于局部试行和探索阶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整合执法主体,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的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2015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向社会公布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其中明确提出要深化税务稽查改革,改革属地稽查方式,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增强税务稽查的独立性,避免执法干扰。这份文件正式下发时,广西地税实行的跨区域一级稽查新体制刚刚顺利运行一年。三年来,改革取得的显著成效有目共睹,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曾先后三次作出肯定性批示。国家税务总局、中央编办及江苏地税、青海地税等还专门派出调研组前来广西地税开展稽查管理体制改革调研。
2.法制基础。广西地税结合一级稽查体制特点,根据自身职能权限,大力夯实稽查执法基础,完善相关稽查制度,出台广西地税《税收征管与稽查业务衔接协作办法》、《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稽查案源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等10项工作制度,制作了《广西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模板》等5项执法样板,有效推进一级稽查体制下管查衔接制度化、稽查执法规范化。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优化金三系统“稽查模块”,既遵循《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以下简称《稽查规范(1.0版)》)工作要求,又注意结合一级稽查体制实际,在系统中进行相关权限配置,梳理稽查各项执法审批流程,保障稽查四环节工作规范平稳运行。(www.xing528.com)
3.部门协作。当前纳税人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复杂多样,税源监控难度加大,税收违法形式花样翻新,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单靠稽查部门单边作战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稽查工作的需要,必须构建多部门联动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改革后,广西地税新成立的片区稽查局级别均提升至正处级(改革前市局稽查局为正科级单位,县局稽查局为股级单位),获得了更多的行政资源和执法资源。广西地税充分利用这种优势,加强了与国税、公检法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建立了公安派驻地税联络机制,在自治区地税局及各市均建立了公安派驻地税部门联络办;加强了国地税稽查执法合作,出台了《联合稽查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国地税稽查联合执法,增强联合执法效能;充分发挥地税局和人民法院各自职能优势,双方共同签订《税费征缴、司法协作合作协议》,保障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减少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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