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环保税的预算级次。建立合理的税收财政收入级次,有利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现排污费按中央级10%、省级15%、市(含县区)级75%进行分配。排污费改税以后,为了充分调动地方的工作积极性,体现环境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担责”的基本原则和属地化的特点,我们认为应当保持和进一步加大对地方财力的保证和倾斜,做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同时也继续保持对地方随意出台财政返还政策的制约,建议对环境保护税实行中央级5%、省级10%、市(含县)级85%税收分成比例。
2.完善环境污染治理财税政策激励。环境保护税征收是手段,促进环境治理是目的。要通过制定具体的财政、税收政策鼓励纳税人自觉通过设备更新、工艺流程改变,运用新工艺、新技术从而减少排放、减少污染。
(1)加大对购置环境保护设备的财税支持力度。现行的优惠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对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税额,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足以抵免的,可在5年内抵免。除此以外,还可以对其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治污能力明显提高,应纳税额连续两年下降达到50%及以上的,财政从企业上一年度已缴纳的环境保税护中给予50%的返还奖励。
(2)建立环保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新办环保企业“三免两减半”优惠政策。二是应当研究解决将环保企业用于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三是对环保企业转让先进节能环保技术所得、生产污染替代品的资源综合利用所得,减免其企业所得税。
3.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经费是环境保护税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基础,因此,只有建立共建共享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各部门经费需求,才能保障共享系统的建立及有效运行。这就要求政府要确立经费保障,明确经费来源、拨款渠道、支配权限与共享责任等。建立健全信息投资政策,根据“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通过国家统筹、地方协作、市场调节、共建共享的方针,逐步推进资源共享工作,在确保公平竞争基础上提高投资成效。
4.开展舆论引导,开展环保税宣传。环保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重点,环保税的开征必定引起社会各界、排污企业(者)以及环保、税务从业者的广泛关注。因此,做好环保税舆论引导,为环保税开征营造良好的氛围至关重要,同时也是社保费征管的重要经验。同时加大对环保、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让全体环保、税务干部充分理解环保税的目的、意义、作用,明确征管流程、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主动协调,积极参与,消除部门壁垒,确保环保税顺利征收,服务地方环境保护。(www.xing528.com)
5.加快税务机关专业人才体系建设。税务机关要加大环保税的征管人才配备,优化环保税征管队伍人员结构,并通过加大环保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建立环保税管理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着力打造一支环保税征管精英团队。同时,加大环保与税务部门合作力度,采用联合学习等方式,开展环保税人才交流,夯实环保税征管队伍综合素质能力,打造一支与环保税征管任务相适应的环保税征管队伍。
课题组组长:汪星明
课题组成员:张星强 李庆琳 马炳寿
杨 静 文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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