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明确环保部门和税务机关职责的同时,建立具体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平台,以此督促两部门积极配合,减少征管阻力,提高征管效率。
1.构建环境保护税税收信息共享平台与机制。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领导小组,负责两部门信息共享事项。小组成员由两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的领导组成。同时,税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协同工商、质检等部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运用“互联网+”思维提高两部门协作的便利性和准确性,使得税务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环保部门掌握的有关纳税人的信息,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环境保护部门则利用纳税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纳税人的排污情况录入到计算机数据库。同时,还可以借助信息共享平台,实时完成数据监测、复核、传递等工作,提高税款征收工作效率。
2.建立税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之间的问责机制。为防止部门间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必须明确不履行、不正确履行、不完全履行、不及时履行职责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首先,应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其次,要保证征管执行过程中的透明程度,对依法应公开的环境保护税税收执法信息进行及时、充分披露。两个部门相互监督,避免寻租行为的发生。最后,建立相应的追究措施,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和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在两个系统内进行通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www.xing528.com)
3.通过各种激励手段,充分调动环保部门的积极性。环保税征管过程中,环保部门的参与至关重要,因此,需要在考核、激励等方面采取一定的措施,调动环保部门参与的积极性。将环保部门纳入综合治税体系,对环保部门在环保税协管方面的贡献予以积极肯定。将环保部门协助征收税款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对做出积极贡献的环保单位,在政府年度考核时给予特别加分鼓励。对环保部门为履行环保税协助征收义务而发生的支出优先予以经费保障。
4.提升检测技术,实施大数据治税策略。环保税征管对税务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税务部门原来以票控税手段在环保税征收环节失效,因此,税务机关应主动实施大数据治税战略,依托“互联网+”,全面升级并推广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推进监测设备的后台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便于税务机关可实时获取排污数据。考虑到,在线监测设备费用较高,为了鼓励排污者安装监测设备,建议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减免税款的方式抵消检测设备购置支出。借鉴美国、荷兰等国家的先进技术,将光学技术和自动化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利用网络平台对纳税人排污情况进行实时精确监控,加大对监测技术研发力度,同时加快监测设备更新力度,防止纳税人恶意篡改设备逃税避税。同时,还可以借助大数据技术,实施纳税信用“黑名单”与环境保护“黑名单”联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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