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部门责任。明确税务部门按照《税收征管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履行税务登记、税款征收、日常管理、减免税审核、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等职责,做好普法宣传等纳税服务工作,并根据环境保护税的特点,提高征管效率。具体来说,一是积极引入物联网技术,配合环保部门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准确判断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正确性,降低税款征收的流失率。二是做强征管。加强税务干部能力建设,强化税务机关对排污相关数据的掌控、分析与审查。实行税源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电、化工、钢铁、造纸等重点行业采取自行申报和环保部门审核为主的方式,同时发挥大数据分析的优势,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升纳税人税收遵从度。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无证经营的排污者等采取核定征收、委托代征、不定期抽查、加大稽查力度等方式,提高征管效率。三是做优服务。进一步推行排污纳税申报电子化、网络化,建立互联网在线服务平台,方便纳税人便捷办税。
2.环保部门职责。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测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环境违法情况实施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职能。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并不意味着让环保部门退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而是应当调整角色定位。在《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四条、十五条、二十条、二十一条分别规定了环保部门污染物监测、协同征管、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信息传递、异常信息复核等义务。但是,这些规定过于原则,不够具体,建议将环保部门职责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为其设定具体、详细的法定义务,明确义务履行的内容、方式、方法、期限,并监督其做到法定义务必须为。
3.其他部门职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分工协作工作机制,牵头建立定期会商和协调制度、信息共享机制、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协税护税网络建设,合力促进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保证各项优惠措施落实到位,并为环境保护税征管过程中涉及的检测设备采购、监测站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提供充足的财力支持。(www.xing528.com)
财政门要在税收用途、政策落实方面给环保、税务、企业大力支持;工商部门要在企业设立登记、生产经营等方面向环保、税务机关提供信息支持;银行等金融部门要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企业纳税规模、纳税信用等级情况,在贷款、授信等方面给予企业支持等,形成齐抓共管,互惠互利的共赢局面。
环境检测中介机构应当确保拥有相应的检测设备、检测技术和检测水平,勤勉、诚恳的为客户服务,确保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接受环境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管理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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