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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观念、提升案源管理重视—广西地税研究报告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案源管理是落实“放管服”重要举措,是整个税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一方面,通过设立专门的案源管理岗位,科学界定职责职能,结合辖区纳税规模、往年案件完成情况、现有稽查任务和稽查力量等因素,统筹制定本部门自选案源计划,并且明确责任主体,克服人浮于事的现象。

转变观念、提升案源管理重视—广西地税研究报告

1.加强对案源管理的认识。案源管理是落实“放管服”重要举措,是整个税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从推动社会发展的大局角度看,税务部门的监督职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结合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经过对案源信息的认真分析研究,依法、科学、严谨地确定检查对象,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促进税收征管工作开展方面看,案源管理不仅为检查实施前的运筹过程指明了方向,直接影响选案准确率,也是后续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的保障,决定了检查成果的大小。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作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责任共同体,只有统一认识,目标一致,充分认识案源管理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维护税收秩序的作用,善于获取和运用案源信息,才能使税收征管工作取得事倍功半的效果。

2.建立案源管理考评机制。首先,要淡化稽查收入任务考核。上级税务机关可以对下级税务部门下达指导性的计划指标,但不应下达指令性的收入指标,这样才便于稽查部门摆脱任务的“枷锁”,由“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转变,进而积极利用已有案源信息,扩大业务范围,充分发挥稽查打击震慑作用。其次,要通过制定全面、科学、合理的案源管理工作评价机制,不断改善案源管理水平,提高选案精准度,并且加强总结提炼,提高案源管理工作的定位,获取其他部门对案源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www.xing528.com)

3.提高案源管理工作积极性。一方面,通过设立专门的案源管理岗位,科学界定职责职能,结合辖区纳税规模、往年案件完成情况、现有稽查任务和稽查力量等因素,统筹制定本部门自选案源计划,并且明确责任主体,克服人浮于事的现象。另一方面,可以采取适当的物质或精神激励,对案源管理工作表现出色、成效显著的选案部门或人员予以褒奖,通过树立典型、经验交流等方式,利用干部任用、外出培训、评优评先等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稽查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握案源管理工作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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