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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税研究报告:案源信息渠道不健全,信息资料不足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方面,稽查部门与国税、工商、国土、城建以及公、检、法、纪检等部门缺乏多元化信息渠道,对相关涉税信息掌握不全面,收到的信息反馈传递不及时。其次,信息的有效性不足也降低了其可利用率。2015年以来年全区地税收到的348个举报案件中,经过调查核实,有立案价值的仅78户,不到总数的四分之一。

广西地税研究报告:案源信息渠道不健全,信息资料不足

1.信息收集体系不健全,传递不通畅。由于案源信息的采集和开发工作没有受到充分重视,在信息的收集渠道、数据标准、反馈时限等方面,还没有很好地构建出一套完整、严密、科学、标准的管理网络体系,以致不能及时有效地收集案源信息线索,为选案提供充分信息来源,制约了案源管理根基的搭建。主要体现在:①横向信息网络不到边。一方面,稽查部门与国税工商国土、城建以及公、检、法、纪检等部门缺乏多元化信息渠道,对相关涉税信息掌握不全面,收到的信息反馈传递不及时。另一方面,部分外部信息渠道狭窄且时常阻塞,形同虚设,实际上只是连着一些“空白点”,难以取得更多的案源资料。②纵向信息网络不到底。征管部门与稽查部门相互之间在案件移送、信息传递等方面还未形成良好的无缝对接,纳税评估、纳税信息用评价等有选案参考价值的信息多通过人工请求获取,不能及时为稽查选案提供决策参考。

2.案源数据匮乏,有效性不足。案源管理源于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处理,如果没有丰富的信息做后盾,案源管理只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然而,对案源管理的长期缺乏重视导致了案源数据基础不实,准确性欠缺。首先,税收征管系统的信息资料和数据不完整、不全面,往往只有管户的税务登记信息和纳税的部分基本情况。稽查选案部门既不直接接触纳税人,也不保管纳税人档案,仅通过征管系统里残缺不全的征管信息,无法全方位、多角度地掌握检查对象的财务、税收、风险等级等方面的情况。加上数据信息更进和完善不及时,经常存在纳税人的注册地址、电话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案源线索得不到及时更新。其次,信息的有效性不足也降低了其可利用率。例如,检举案源主要来源于举报人举报,但由于举报动机不同,有些是出于打击报复的目的,有些是同行竞争而举报,导致举报案件事实不清,线索可信价值不高。2015年以来年全区地税收到的348个举报案件中,经过调查核实,有立案价值的仅78户,不到总数的四分之一。(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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