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逐步优化资源税。一是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逐步将资源税征税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的资源,如水流、森林、草原、滩涂、荒山、湿地等全部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二是优先对水流资源征收资源税。尽管我国水流资源丰富,但淡水资源不足,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且水资源污染严重。建议在总结河北省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台湾对水资源征税的制度设计经验,在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提高使用水资源的付费成本。
2.优化个人所得税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是采用分类征收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取得个人所得税收入。客观上造成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且没有考虑到纳税人家庭负担、家庭支出,不利于实现税收公平。应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即在保持现行分类征收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实施的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为基础,通过对部分所得项目适用综合税率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对已经进入自行申报范围的纳税人先行实施综合计征;随着征管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可逐步调整扩大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所得项目。同时,适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即根据不同纳税人的生活负担进行差别化扣除(如抚养扣除、残疾人扣除的成本较低,而赡养扣除、医疗扣除的征管成本相对较高),条件成熟允许时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
3.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纵观世界多国税制结构,遗产税和赠与税是税制结构中的重要税种,但其在税收总额中所占比重并不大。如美国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占税收收入的1.1%,法国占比3%,日本占比3.5%,我国台湾占比1.6%。尽管如此,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社会意义超过财政意义。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有利于调整社会财富分配,完善税制结构,鼓励纳税人参与慈善事业。建议我国尽快制定出台《遗产税和赠与税暂行条例》,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www.xing528.com)
4.加强清理完善收费基金。一是由政府牵头,财政、发改、审计、税务和物价等相关部门配合,对各类收费基金项目再次进行全面深入地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全部取消。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对于一些收入来源相同、使用目的相近的收费基金项目,能简并的尽量简并。对政府性基金收费超过服务成本,或有较大收支结余的,要降低征收标准。对清理规范后确定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建立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外一律不得征收。二是做实规定动作,做好自选动作,确保减费要求落到实处。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减费降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落实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继续征收和提高标准征收。同时强化监督举报机制,加大对违规乱收费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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