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及规费收入概况。目前广西非税收入项目共有九大类154项,收入较高项目集中在政府性基金(共26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28项(不含社会保险费)(详见表3)。
表3 2011年至2015年现由地税代征各项基金及规费收入情况统计表
数据来源:根据网页整理而得。
2011年至2015年非税收入年增长率分别为27.21%、33.24%、9.48%、0.53%、8.85%,其中在2015年增长率超过地税收入增长率。由地税代征的基金与规费收入总量从2010年的22.89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73.56亿元,一直保持稳步增长,且年均增长率达49.95%(详见表4)。
表4 2010年至2015年地税代征基金及规费统计表
数据来源:根据网页整理而得。(www.xing528.com)
另外,存在一批立法层级较高,缴费人较为重叠,收入规模较为可观,在今后交给地税代征可能性较大的基金及规费。以2015年度数据为例,地税代征及地税较为可能代征的基金和规费总和为2986666.7万元,占当年非税收入61.8%,与地税收入相比较,约占比地税总收入的31.9%(详见表5)。
表5 2013年至2015年地税代征可能性较大的基金及规费收入统计表
续表
数据来源:根据网页整理而得。
2.基金及规费的主要特点。一是基金与规费相对于税收来说,比较容易开征。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等,需要人大立法或者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才能执行。基金与规费的开征,一般先是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有收费的权利,然后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向中央提出申请,依程序开征。基金与规费无论是开征、停征,还是征收标准改动,相对于税收来说都比较灵活。二是部分基金与规费的性质、征收方式与税收相似。例如污水处理费具有无偿性,按照“谁污染、谁交费”的原则征收;具有调控功能,能够促使企业改善生产流程或者搬迁、转型。三是基金与规费的征收管理存在不稳定性。基金与规费的种类繁多,其中很大一部分与某些行为、群体、产业、行业关联紧密,因此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基金与规费的收入总量和构成状况可能会千差万别,难以进行横向与纵向对比,从而增加了征管、监管的难度。四是专款专用特性。部分基金与规费的开征是为了解决某些社会问题,因此这类基金与规费在征收后专门用来解决该些问题,降低社会影响。若征收标准合理,能够有效平衡财权与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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