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1可知,11项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税率,根据税率性质可以将11项所得适用税率归结为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大类,其中劳动所得主要适用超额累进税率,非劳动所得主要适用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又分为三小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7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3级超额累进税率。比例税率分为两小类,包括稿酬所得14%的比例税率,其余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5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分类课税模式的税率结构有利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者不利收入来源单一的中低收入者。
1.多档劳动所得税率高于非劳动所得税率,有利高收入者不利中低收入者。中低收入者依靠劳动获取工资薪金收入或者劳务报酬收入,高收入者除了依靠劳动获取收入,还可依靠市场稀缺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获取高额的非劳动收入。广东地税专题研究表明,我国高净值自然人主要分布在东部省市,税源集中在股票、基金、房地产等领域[4]。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不一致,高收入者主要获取的非劳动收入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中低收入者主要获取的工资薪金收入及劳务报酬收入均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且多档税率高于非劳动收入20%的比例税率。工资薪金7级超额累进税率中,只有月所得不超过4500元的2档税率低于20%,但有4档税率高于20%。其中,月所得超过9000元不超过35000元税率为25%,超过35000元不超过55000元税率为30%,超过55000元不超过80000元税率为35%,超过80000元税率高达45%。劳务报酬所得3级超额累进税率中,除了最低档税率与非劳动所得20%的比例税率相等,其余2档税率均高于20%,每次所得超过20000元不超过50000元税率为30%,超过50000元税率高达40%。也就是说,工资薪金所得超过9000元部分、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部分其负担的税就高过非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高达40%以上的最高边际税率,在世界范围也是偏高的。如欧盟28国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2015年平均值为39.3%,比我国工资薪金所得最高边际税率低5.7个百分点,略低于我国劳务报酬所得最高边际税率。OECD原30个老成员国2016年的平均值为34.9%,比我国工资薪金所得最高边际税率低10.1个百分点,比我国劳务报酬所得最高边际税率低5.1个百分点[5]。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适用超过20%的税率,特别是发达地区。据统计,已公布2016年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的30个省份中,北京平均工资高达119928元,名列全国第一,其后为天津(86305元)、浙江(73326元)、广东(72326元)、江苏(71574元)。上海仅公布了全社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8045元。北京的全社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2477元,也位居第一[6]。根据统计资料,发达地区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均超过6000元,统一扣除3500元的费用和税法允许扣除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大部分就业人员将适用10%以上的税率,相当一部分就业人员适用20%以上的税率。对于排名第一的北京,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接近1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月所得超过4500元,大部分就业人员将适用20%以上的税率,相当一部分人员适用税率超过25%。发达地区是人才聚集地,对劳动所得征税税率偏高,不仅加重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也不利吸引各类人才。(www.xing528.com)
2.复杂多样的税率结构对高收入者更有利。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复杂多样,同为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7级超额累进税率中,最低税率为3%,最高为45%;劳务报酬所得3级超额累进税率中,最低税率为20%,最高为40%;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中,最低税率为5%,最高为35%。同为比例税率,稿酬所得为14%,其他为20%。高收入者通过拥有的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优势,灵活地对各种收入进行分解和转换,避免因收入的增加而导致适用税率提高,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中低收入者主要依靠劳动获取收入,收入来源单一,缺乏避税手段,收入越高,适用税率越高。显然,复杂多样的税率结构为高收入者提供更多的避税手段,这样的税率结构更有利于高收入者不利中低收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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