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2007年,十七大提出到2020年中等收入者要占多数。2012年,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实现“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收入分配差距缩小,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扶贫对象大幅减少”。2017年,十九大“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提出要“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基于2002年以来,中央持续强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本课题立足中等收入群体培育视角展开对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探讨。
十八大后,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构建橄榄型分配格局进行明确,指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关于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决定》指出“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www.xing528.com)
《决定》将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列为构建橄榄型分配格局的重要手段,通过完善这三大调节手段,达到“调高、扩中、提低”目的,以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被《决定》列为三大收入分配调节手段之一的税收,对“调高、扩中、提低”均可发挥作用,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直接针对个人收益征税,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更为显著,现行个人所得税由于税制和征管方面的原因,在构建橄榄型分配格局中存在诸多问题,其“调高、扩中、提低”作用未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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