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分别根据纳税人的不同规模对其进行分类管理,重组机构和业务流程,确立新的征管模式,在防范和规避大企业税收流失风险实践上,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这些宝贵经验值得借鉴。
1.健全规范的税法体系。发达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主要内容,规定政府课税要有法律依据,征纳关系简单透明,征管效率不断提高。
2.统一明确的认定标准。国际上通常采用创业的核心技术、规模经济(成本优势)、对供应链的管理能力、品牌价值、资源垄断5个指标来衡量企业规模,而常见的界定标准一般包括资产总值、职员人数、营业额、应纳税所得额等。
3.专属与监控的管理方式。专属管理下,由税务部门按照“纳税人类型”进行。通过设置大企业税收管理专门机构,例如,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局进行税收风险管理。监控管理下,由国家建立纳税风险管理部门,对大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风险监控,通过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的管理模式,降低其税收风险。
4.扁平合理的机构设置。在国家税务局下面设置大企业管理局,然后根据实际再下设管理机构。扁平化机构设置模式下,大企业管理局按照税种或者行业划分抑或按照区域划分,并规定按照分工,明确各自应负责范围内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这对于层级较多的我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www.xing528.com)
5.系统规范的业务流程。国外强调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按照遵从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四个方面进行业务流程规范,打破税企之间的隔阂,从引导大企业税收遵从、税前审查、税后风险分析及风险应对、监控工作进程和结果、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等方面对大企业实施全流程服务及风险管理。
6.新型的税企合作关系。国外税企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合作伙伴的新型关系,双方相互信任、公开透明、相互理解。除日常风险管理外,税企双方主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以降低双方征纳成本为目标,不断提高预期管理的有效性,有效地促进大企业纳税遵从。
7.创新高效的信息手段。国外大企业税收管理网络化程度较高,政府与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没有障碍。大企业管理机构在内部和外部的协作上保持着有效沟通,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程度较高。
8.科学完善的人才机制。各国在税收风险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和使用上各出奇招。澳大利亚等国家对一些经济学家、会计师、金融分析师等高层次、高资历的人才设定为移民的必备条件,人才的有效使用大大提高了大企业管理工作的效率。除此之外,外国政府十分重视知识和技能的更新换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税收风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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