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化征管理体制改革。
2016年初,把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列入年度改革重点项目;7月30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与自治区国税局联合印发实施了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等7项工作制度,共推10项联合举措,推动征管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2.落实全面营改增工作。
先后共将约26万户营业税纳税人、涉及320多亿元税源的9136万条基础信息资料移交给国税部门。组织力量加强营改增行业营业税清理,做好代征二手房交易、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双代”工作,实现了新旧税制平稳转换。
3.强化国地税合作。实现联合办税和互派干部两个“全覆盖”。
在组织领导方面,一是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根据营改增等改革工作的需要,适时对国地税合作工作领导机构作出了调整,重新明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部门,在全区范围统一国地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部门;同时,成立全区国地税合作办公室,落实了相关工作人员,使合作工作在日常协调沟通上得到了有力保障。二是完善分工协作机制。国地税合作办公室根据合作规范的新要求,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与工作流程,及时起草、修改、完善国地税合作框架。三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国地税合作办公室与绩效部门对接,落实相关考核指标,明确了考核细则、时间表、任务书,有效地实现责任层层传导。四是完善经验交流机制。国地税合作办公室创办《广西国地税合作动态》刊物,紧扣改革热点、难点,及时收集国地税合作的主要做法、创新案例、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
在协同征管方面,一是推进合作征收税款。在落实好目前国地税部门相互委托代征相关税费的基础上,实现试点市代征“双扩”:将代征地方附征税费范围由零散纳税人扩大到固定业户;将零散纳税人和外来报验户的印花税、资源税列入代征税种。2016年双方互相委托代征税款达6.2亿元;2017年1—9月达13.6亿元。二是推进地方特色跨区域税收协作机制构建。结合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桂西资源富集区等区域特点,利用跨区域协作强化大企业管理,提高征管资源的利用率和贡献率。2016年共对1106户大企业联合开展风险管理,通过联合大企业风险管理增加税款超过2.1亿元;2017年1—9月分别达到419户、2.6亿元。三是实现金税三期数据互访。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双方互相开放金税三期数据库访问权限,共享双方内外部涉税信息,发挥信息聚合效应,努力实现信息数据增值应用。四是推进大数据平台完善。双方落实专人对涉税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类、传递、分析,并积极拓展信息采集渠道。2016年,联合采集第三方信息65万条,通过开展信息比对增加税款8.9亿元;2017年1—9月分别达到127万条、3.1亿元。
在优化服务方面,一是实现联合办税全面覆盖。全区地税系统128个办税服务厅以及国税系统的138个办税服务厅均以不同形式开展“联合办税”,实现联合办税“全覆盖”。目前,双方共建办税服务厅62个,共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71个,联合办税服务窗口575个;共建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31个,共设置自助办税终端165台,实现纳税人“全能型”自助办税;南宁、柳州、钦州、来宾、贺州、百色、河池等7市实现“一窗一人一机”在县(城区)层面上的“全覆盖”,使办税窗口业务办理效率提高50%左右。二是推进“银税互动”。建立了以纳税信用为基础的银税合作机制,搭建国税、地税、银行三方共同参与的“银税合作”平台。2016年企业授信贷款总额40.83亿元,小微企业授信贷款38.13亿元,其中纳税信用直接授信5.5亿元;2017年1—9月,通过“银税互动”为737户纳税人(其中,小微企业528户)提供贷款,贷款金额达31.8亿元(其中,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3.6亿元),有力地帮助小微企业解决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www.xing528.com)
在联合执法方面,一是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联合发布《广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范执法行为,防范税收风险。2016年,双方联合对3.2万户纳税人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处罚;2017年1—8月达到2.9万户。二是完善联合稽查。双方明确广西国税系统稽查市、县两级稽查部门与地税系统8个片区稽查局的对接办法,有效整合稽查力量。2016年,双方共同确定469户联合稽查对象,通过联合稽查查补税款达1.6亿元;2017年1—9月达到347户、0.79亿元。三是协同开展风险应对。2016年,共对1721户高风险纳税人协同开展风险应对,增加税款3081万元;2017年1—8月分别达到388户、3.3亿元。四是协同开展教育宣传。2016年,联合对12万人次开展纳税人培训2869期,为1094户大企业、600户“走出去”企业提供了个性化服务措施;2017年1—9月分别达到4.3万人次、3482户、598户。
在改革攻坚方面,一是抓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移交确认。在营改增工作中成功移交近26万户营业税纳税户,涉及321亿元税款的基础信息资料,其中包括各类涉税信息达9136万条。二是抓好房地产、建筑业“一体化”后续管理。两家业务骨干联合编写《房地产和建筑业一体化风险管理指引》,成功实施“房地产和建筑业税收管理一体化”模式。三是抓好政策效应调研。深入分析后营改增时期地方经济发展工作,为地方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和参考,2016年累计报送税收分析191篇,5篇得到总局和自治区领导表扬性批示;2017年1—9月分别达到95篇、2篇。
4.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制定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依托风险管理系统实现任务统筹、应对处置、任务反馈以及跟踪问效的全流程信息管理。推进税收风险任务扎口管理机制建设,统筹运用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审计、税务稽查等应对手段,以及区、市、县分层应对、组建风险应对团队、各部门交叉应对、国地税联合评估等多种应对方式,提升风险应对的质效。推广应用金税三期工程决策支持2包(风险管理系统)应用,实现了征管基础数据和第三方涉税信息自动比对,确定了税收风险指标,建立了税收风险特征库,实现了风险任务的风险识别、排序、任务下发、应对、考核监督信息化和自动化。2016年,风险管理系统共加载指标元2356个,指标381个,模型496个,各单位应用风险系统扫描识别和推送风险任务5040户,开展风险应对4287户(次),查补税款3.99亿元。2017年1—8月,全区地税系统建立包括专门进行征管基础状况分析的风险指标模型295个。全区通过风险管理系统共推送风险疑点纳税人2.14万户,完成风险应对1.44万户,入库税款、滞纳金及罚款10.39亿元。
5.推进资源税改革。2016年7月1日资源税改革在广西顺利落实落地,2016年8—12月,全区资源税改革后共计入库9.03亿元,实现了税费顺利平移的目标。
6.巩固税收协同共治成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汇报,申请设立“全区税收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成立自治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2016年通过税收协同共治方式入库税收收入120多亿元。
7.推动规费划转。全面开展调研,与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人防办等部门加强沟通,针对性地提出规费划转工作建议。草拟了《广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职能划转地税方案》及其起草说明,为下一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改由地税征收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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