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梳理世界各国国地税和分税制情况,可以看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通过税收法定明确国地税征管职责,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信息共享等合作机制,推动税收征管质效提高。
1.德国。一是各州之间加强税收信息共享。各州之间有税收信息共享协议,并且,德国联邦中央税务局也可参与由州际税务机关执行的税务审计。即联邦中央税务局可以决定其参与审计的方式与范围,而州际税务机关根据联邦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所有审计相关的信息和材料,并在与州税务机关双边协商且取得主管税务机关(通常为基层税务机关)授权的情况下,联邦中央税务局可以执行审计。二是运用“互联网+”整合部门设置。由于信息技术快速进步和发展,通过优化办公网络整合、缩减税务部门和机构,提高税务行政质效的目标。德国较大的慕尼黑市,以前设置7个基层税务局,现已整合为1个税务局。(www.xing528.com)
2.日本。一是日本政府加大国地税征管合作。通过简化申报手续,即将中央与两级地方政府的所得税、居民税、个人事业税三税申报手续一体化,给予纳税人便利。通过开展税务咨询等合作,如共同发送所得税确定申报表,在纳税咨询方面相互合作等,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和征管效率。通过加强涉税信息共享,主要在税收资料和信息的收集、交换以及关于拖欠税款者财产的税务处理方面相互合作,促进税收公平、公正。通过国地税之间互相代征,日本国税厅征收地方汽油税并全额交付地方政府,也负责国税消费税和都道府县地方消费税的征收。二是依托税收信息化快速发展,优化人员配备。日本近10年来,国税厅基层一线税务署人员减少1600多人,而负责大企业和国际税收业务的国税厅总局与大区国税局的管理机构不断扩充,税务专家和高级职员分别增加了200多人和近1000人,大大强化了对跨区(国)特定纳税人的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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