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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税研究报告:加快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尽快对转移支付立法,实现依法统一管理。二是规范转移支付顺序,建立工资转移支付制度、必需性公共产品及服务的转移支付制度、国家重点经济建设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先“三保”,再建设。三是不断推进转移支付的规范化管理。五是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六是建立规范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以立法手段规范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将目的、范围及具体技术参数等以法律法规形式加以明确。

广西地税研究报告:加快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主要功能可概括为匡正税制局限性、解决财政失衡问题、平衡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等三大方面。这些功能在我国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省份表现尤为明显。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包干制,再到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变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渐明确,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也相应处于不断革新完善中,最终建立起统一、务实、灵活、可控、纵横结合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渐次清晰。

但当前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目标的要求相较,仍存在一些不足,如立法层次偏低;结构还不够合理;分配不够平衡(均衡);一些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信息公开、绩效评价、追究问责等机制滞后,监管力度不足;省及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进展滞后;尚未建立规范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等问题,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的要求加快改革进度与力度,进一步规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一是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尽快对转移支付立法,实现依法统一管理。从我国实际出发,按照财政法定主义的要求,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制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条例》;第二步,在此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法律草案,积极推动全国人大尽快将其列入立法日程。

二是规范转移支付顺序,建立工资转移支付制度、必需性公共产品及服务的转移支付制度、国家重点经济建设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先“三保”,再建设。对义务教育、公共卫生防疫、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产品及服务要研究制定全国统一标准,并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或以中央为主承担支出责任;重点经济项目要由全国人大立法、审批,实行专项计划、专项拨款、专项使用、专项结算、专项监督制度,确保国家重点经济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三是不断推进转移支付的规范化管理。通过立法明确对市场机制作用不到或无法作用的领域实施转移支付调节,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盲目性、随意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当的省份,转移支付分配要注意平衡,确保均衡发展;继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比重,进一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量;强化专项转移支付的针对性、时效性,建立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四是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加强预算公开和绩效评价工作,将各地区绩效评价结果同以后年度资金分配相结合;加大转移支付监管力度,建立追究问责机制;充分发挥财政部专员办作用,利用“派”与“驻”优势,逐步实现对转移支付的全覆盖式监管。(www.xing528.com)

五是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与省以下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适应,优化各级政府转移支付结构。对上级政府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下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统筹用于相关重点支出;对上级政府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下级政府可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加大整合力度,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整合使用。

六是建立规范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要准确划分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科学衡量横向转移支付规模、合理确定转移形式及机制等。以立法手段规范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将目的、范围及具体技术参数等以法律法规形式加以明确。

课题组组长:吴 云 文秋良

课题组成员:张星强 杨 静 刘石敏

赵 来 马炳寿 卢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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