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税税制的演变,大致经历20世纪50年代个税税种的设置、80年代个税税制的建立、90年代个税税制改革和新时期个税税制完善四个阶段。伴随着个税税制建立及不断改革,我国个税税制的不断完善,在我国税收体制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颁布,2011年9月1日最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颁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2005年7月6日印发)以及由各级税务机关发布的有关个税征管的规定,构成了现行我国个税的主体制度基础。其基本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实行分类征收制。世界各国的个税税制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和混合征收制,这三种征收模式各有所长。我国现行个税采用的是分类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11类(如表1所示)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实行分类课征制,可以广泛采用源泉扣税办法,加强源泉控管,简化纳税手续,方便征纳双方。同时,还可以对不同所得实行不同的征税方法,能更好的契合国家各项政策。
表1 我国现行个税应税项目划分表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由表1可见,我国现行个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在税率上并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累进税率下不同应税项目累进税率级次和比率不完全一样。累进税率可以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体现量能负担的税收公平原则;比例税率计算简便,纳税人税负等比负担,便于实行源泉扣缴。(www.xing528.com)
3.纳税单位以个人为主。我国现行个税是以个人为单位进行征收。征税时,以纳税人个人所得为课税对象,不考虑其是否存在家庭及其家庭经济状况和纳税能力。衡量收入水平和税负水平以个人为单位。
4.计算简便。我国个税的费用扣除采取总额扣除法,免去了对个人实际生活费用支出逐项计算的麻烦;各种所得项目实行分类计算,并且具有明确的费用扣除规定,费用扣除项目及方法易于掌握,计算比较简单,符合税制简便原则。
5.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税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对凡是可以在应税所得的支付环节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均由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对其他不便于扣缴税款的,亦规定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此外,对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的纳税人,以及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也应按税法规定进行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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