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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效果实证:广西地税研究报告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否能够有效收入分配差距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综上所述,用MT指数来衡量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果时,其结果取决于个人所得税的平均有效税率和税制累进性程度两个因素。另外,高收入者能够通过税收筹划将一笔收入分成多次取得,从而逃避纳税义务。

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效果实证:广西地税研究报告

个人所得税是否能够有效收入分配差距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包括调节方向与调节程度两个方面的内容。目前,衡量税收再分配效应时最常用的指标是由Musgrave & Thin(1948)提出的MT指数,其基本算法是用税前收入基尼系数减去税后收入基尼系数的差值(或比值,本文中采用差值法)来衡量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效应。用公式可表示为:

其中,GB和GA分别表示税前和税后的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如果MT指数为正数,表明税前基尼系数大于税后基尼系数,说明税收降低了收入分配不均等的程度,缩小了收入分配的差距,其值越大,则税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作用的程度也就越大。反之,若MT指数为负,则说明税前基尼系数小于税后基尼系数,税收实际上反而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效果是负向的。若MT指数等于零,则说明个人所得税不影响收入分配差距,既不缩小也不扩大收入分配差距。

经济学家Kakwani(1977)曾经证明,税前和税后基尼系数之间存在着如下的关系:

将公式(2)与(3)结合,可以得到:

公式(4)中,t表示平均有效税率,即全体居民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与全部总收入的比率,P是Kakwani定义的专门用于衡量税制累进程度的指标,通常称为P指数或K指数(后文用P指数表示),其值等于:

其中,GB为税前基尼系数,C表示税收集中度指数,其计算原理类似与基尼系数的计算(在计算时,用税收曲线代替收入分配曲线,用计算基尼系数的方法即可计算出C)。若P指数为正,表明税收是累进的,即收入越高,其税率越大,收入越低,其税率越小;如果P指数为负,表明税收是累退的,即高收入者的税率反而小于低收入者的税率;若P指数等于零,则表示税收是等比例的,即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的税率是相同的。

综上所述,用MT指数来衡量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果时,其结果取决于个人所得税的平均有效税率和税制累进性程度两个因素。从公式(5)中可以看到,MT指数的符号取决于P指数的符号,即当个人所得税为累进税时,P指数大于零,MT指数也大于零,个人所得税改善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当个人所得税为累退税时,P指数小于零,MT指数也小于零,个人所得税扩大了收入差距,发挥着逆向调节的作用;当P指数等于零,即个人所得税为等比例税时,MT指数也等于零,个人所得税不影响收入分配差距。当P指数大于零且一定时,平均税率t越大,MT指数越大,说明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越大;平均税率t越小,MT指数越大,说明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越小。当平均税率t一定且P指数为正时,P指数越大,MT指数越大;反之,P指数越小,MT指数越小。总之,MT指数的符号由P指数的符号决定,MT指数的大小由P指数和平均有效税率t共同决定。

本文利用MT指数、P指数(税收累进性指数)以及平均税率,基于广西的实证来分析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效果。

1.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总体效果测度。首先计算2003—2012年广西区内城镇居民税前基尼系数和税后基尼系数,根据这两者计算MT指数以及MT指数与税前收入基尼系数的比值,分析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总体效果。

数据来源于2004—2013年《广西统计年鉴》中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在计算不同收入组的个人所得税额时,本文借鉴王亚芬(2007)的计算方法[1],以人均总收入与人均可支配收入之差估计人均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结果见表2-8。

表2-8 广西2003—2012年MT指数

续表(www.xing528.com)

数据来源:根据《广西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计算得到

从表2-8中,我们可以看到在2003—2012年中仅有两年(2005年和2006年)的MT指数为正数,表明这十年中广西区内仅有两年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差距起正向调节的作用;其余各年MT指数均为负,表明个人所得税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对收入分配具有逆向调节的作用。表2-8中最后一列为MT指数与税前基尼系数的比值,代表基尼系数的变化程度,同样也反映着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2011年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工资薪金的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根据表2-8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到,此次改革对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并没有起到很大的改善。

2.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程度。通过计算P指数来衡量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程度,其计算方法采用公式(4),由税收集中度C减去税前收入基尼系数的差来表示。2003—2012年广西个人所得税P指数的计算结果如表2-9所示:

表2-9 广西2003—2012年个人所得税的P指数

计算结果显示,2003—2012年,2005年和2006年的P指数为正,这表明2005年和2006年广西区内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的,低收入者群体的有效税率低于高收入者群体的有效税率;其余各年份的P指数均为负,表明这些年份广西区内个人所得税是累退的,低收入者群体的有效平均税率反而高于高收入者群体的有效平均税率。

P指数为负的原因可能在于我国居民的收入来源十分广泛,除了工资薪金外还存在很多其他形式的收入,那为什么会在2005、2006年间不一样呢?难道这两年居民的收入来源受限制?相同收入的纳税人,会因为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所得而承担不同的税负。不同收入的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高收入者收入来源十分广泛,低收入者收入形式单一。相较而言,高收入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通过改变收入性质以承担更少的税负。另外,高收入者能够通过税收筹划将一笔收入分成多次取得,从而逃避纳税义务。而低收入者由于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资薪金,难以进行税收筹划,这就产生了税收的纵向不公平,进一步扩大了我国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

3.个人所得税平均税率。通过前面的分析知道平均税率对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当税收为累进税且累进程度一定时,平均税率越高,个人所得税改善收入分配差距的程度越大;平均税率越低,个人所得税改善收入差距的程度越小。用城镇居民各年度人均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除以人均总收入,便得到各年度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税,计算结果见表2-10。

表2-10 广西2003—2012年个人所得税的有效税率

计算结果显示,从各年度数据的纵向比较来看,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税率不断提高,从2003年的5.9%上升到2012年的8.23%,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力日益增强。

综上所述,广西区2003—2012年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并不乐观,除了2005年和2006年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其余年份均为逆向调节。进一步分析发现,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发挥逆向调节作用的关键在于个人所得税表现出累退性,即高收入者的税率低于低收入者,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反倒大于高收入人群。2003—2012年平均税率呈增长趋势,在个人所得税为累进税的情况下,平均税率增长有利于提高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因此改善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关键在于增加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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