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现代政府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也日趋重要。而实践表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并不相适应,妨碍了个人所得税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尤其是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并不显著,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比重过低,调节作用受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财富和经济总量增长很快,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都排在世界前列,但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却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也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一般占比在25%左右,即使在拉美及非洲国家和地区,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最低也在10%左右。从表2-4可以很明显看出,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很快,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除了2009年和2012年以外,其他年份都能保持在10%~20%左右的增长速度。然而,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总量的比例却依然比较低,如图2-1所示,从2006年至2015年这十年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量的比重基本保持在6%左右,占GDP的比重在1%左右。可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个人所得税收入要成为我国财政的主要收入还不太现实。相比之下,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是税收收入中的第一大税种,占税收总收入的15%~40%,对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十分明显。个人所得税在我国GDP、税收总收入中占比较小,极大地阻碍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广度和深度,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很难起到明显的效用,其调节作用受到限制。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比重还有待于提高。
表2-4 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表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年份的数据整理计算而得出。
图2-1 总税收以及个人所得税柱状图
图2-2 个人所得税/税收总收入(%)
2.工薪所得占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过高,调控能力明显弱化。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应税所得项目包括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劳务报酬等11大类。但由于实行的是源泉扣缴制度,高收入群体、个体工商户等个人所得税征缴不力,使得近十年来工薪阶层成为纳税的主力军,工资薪金所得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
图2-3 工资薪金所得税/总税收(%)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地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现在很多人的工资薪金都达到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已经超过3500元的纳税标准,不用纳税低收入者已经很少的。个人所得税几乎成了全民缴纳的税种。根据图2-3数据显示,近年来工薪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中的比重一直高达六成左右,2008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税收比重60.31%,2013年比重达到62.70%,2015年工资、薪金所得占个人所得税的比重达到65.23%,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图2-4 全国个人所得税分项目收入情况(2015年)(www.xing528.com)
从图2-4中,可以看出除了工资、薪金所得之外占比最高的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但也仅为10%,远远低于工薪所得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占比。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中一直是工薪阶层担起半壁江山。大部分依赖工薪收入的都是中低收入者,而高收入者的收入则更多来源于其他形式的收入,收入多元化,由于税制征收的不完善,极易以各种形式逃避纳税,从目前来看,个人所得税主要调节着最显性的收入和最普遍的中低收入人群,而对相对隐蔽的收入调控能力则显得力不从心。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并不能发挥应有作用。要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明显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目标,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税制改革的力度。
3.高收入者平均税率低于低收入者,逆向调节现象明显。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宏观税负水平比较低,微观税负呈现出税负不均衡的问题。高收入居民的非劳动收入和非工薪收入,常常由于监管体制的不健全,可以轻易地绕开个人所得税环节,因此,导致了收入高的人群税率反而低了,见表2-5。
表2-5 2003—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个人所得税平均税率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计算而得。
从表2-5可知,2003—2012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整体有所提高,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户的税率相对比较高,且高收入户的税率在2002—2006年略高于最低收入户,而从2007年开始却出现高收入户平均税率低于最低收入户的不正常现象。到2012年,最低收入户平均税率达到10.80%,而最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的平均税率仅为8.66%和8.99%,较低收入户、中等偏下户、中等收入户、中等偏上户和高收入户的平均税率比较接近,处于中间水平。我国65%的个人所得税来自工薪阶层,与大多数国家的所得税税源结构存在差别。表2-6列举美国、新加坡和英国三个国家的税源结构与我国的税源结构进行对比。
表2-6 美国、新加坡、英国税源结构表
在这些国家,几乎没有隐性收入能逃到税收之外,充分体现了超额累进税率对纳税人收入多的多征、收入少的少征、无收入的不征的税收原则。对此曾有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税收制度缺少对高收入阶层的征税种类,如遗产税、奢侈品税等,导致高收入者所缴的税额与其收入并不能相匹配。由此可见,我国个人所得税对于高、低收入者的收入调节,并不符合人均收入水平越高所得税率就越高的累进性特征,相反,高收入者平均税率低于低收入者,逆向调节现象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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