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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的现实价值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无法获得民事赔偿情况下,其整个家庭生活的艰难可想而知。而民事赔偿在死刑案件中的适用为此提供了一个最佳的选择。另一方面,积极引导被告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赔偿被害方的物质损失,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以减轻法院所面临的“涉讼上访”的巨大压力。

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的现实价值

1.贯彻落实我国死刑政策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

尽管我国的现实国情决定了死刑的保留,但是,“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也是全社会应当努力的目标和追求。受长久以来重刑主义思想的影响及数千年封建历史的沉淀,“杀人偿命、同态复仇”的刑法报应观在广大民众中根深蒂固。不少人甚至认为,在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只有适用死刑才能威慑犯罪,体现司法的公正。通过死刑案件中民事赔偿的适用,被告人向被害方真诚道歉并积极赔偿,在减少被害方物质损失、精神痛苦的同时,往往可以获得被害方某种程度上的谅解和宽恕,使其放弃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的主张。而人民法院据此对被告人从轻判处刑罚,通常都能够得到被害方的理解和认可,并进而逐步得到广大民众的理解和认同,最终使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死刑案件中民事赔偿的适用,不仅可以限制、减少死刑的适用,而且可以获得被害方和社会大众的理解,并促使其思考死刑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逐步转变民众的死刑价值观,为进一步限制、减少死刑适用创造条件。

2.抚慰和救济被害方的最有效方式

由于死刑案件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被害方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样,死刑案件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就形同一纸空文。而我国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刑事案件被害方国家补偿救济制度。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死刑案件中遭受极大物质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被害方既无法获得被告方的真诚道歉,更无法获得民事赔偿。目前倡导实行的司法救助制度虽曾在一定范围内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但用于救助的资金也是微乎其微,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司法救助制度也没有规范化。实践中,被害方遭受的往往是一个家庭经济支柱的损失。在无法获得民事赔偿情况下,其整个家庭生活的艰难可想而知。

死刑案件中被害方的悲惨处境不仅是个法律问题,更是个社会问题。实践经验表明,在一种期望判处死刑以外刑罚和向被害方谢罪的双重心理的作用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几乎都会竭尽全力寻求被害方的谅解,积极主动地为被害方提供民事赔偿。一些没有经济赔偿能力的被告方,甚至会四处筹措资金,尽量满足被害方的民事赔偿请求。这样,通过死刑案件中民事赔偿的适用,不仅使被害方获得了民事赔偿,而且使其精神上因被告人的真诚悔罪和道歉而得到极大抚慰。这无疑是现行司法制度下,对被害方利益保障的有效方式。(www.xing528.com)

3.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统一的最佳选择

实践中死刑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尖锐对立甚至成为世仇的情况屡有出现。如何在办理死刑案件中化解双方的矛盾,达成谅解,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成为司法工作者面临的难题。而民事赔偿在死刑案件中的适用为此提供了一个最佳的选择。死刑案件中民事赔偿的适用,一方面促使被告人深刻反思自己的罪行,向被害方真诚道歉并积极赔偿。在取得被害方谅解并获得从轻判决后,被告方通常对被害方充满了歉疚和悔意,对社会充满了感激。而另一方面,被害方在获得民事赔偿和精神抚慰后,会对被告人给予一定的宽恕、谅解和同情。这样,在双方实现和解的同时,也消除了诸多的社会矛盾和隐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4.化解“涉讼上访”压力的有效途径

在实践中,基于死刑控制力度的进一步加强和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的欠缺而导致被害方申诉、上访、闹访已属于常态现象。尤其是一些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不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盲目下判,而因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而导致执行不能,由此引发被害方向法院施加进一步的压力,造成法院工作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而如果做好民事赔偿工作,一方面可以通过该项工作向被害方就国家的死刑政策进行解释宣传,将其心中的怨恨予以释放和缓解,以消除他们的疑虑、困惑和不满。另一方面,积极引导被告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赔偿被害方的物质损失,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以减轻法院所面临的“涉讼上访”的巨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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