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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范围应包括被害人间接损失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赔偿的范围应包含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误工费这一间接损失等内容,已由《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5条所确认。当然,在承认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应包括间接损失的同时,也应对间接损失的成立范围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限定。

民事赔偿范围应包括被害人间接损失

有观点指出,我国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应具有物质性和直接性。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性损失,……而且,物质损失应当是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间接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列。[5]笔者并不赞同上述将间接损失排除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观点。应当指出的是,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发布之时,最高司法机关确实曾将间接损失排除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6]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正式通过后,最高司法机关实际上就已经改变了以往不将间接损失纳入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态度。该规定第2条明确指出,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这里的“必然遭受的损失”,指的就是那些因犯罪行为的实施而给被害人造成的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如因被害人身体损伤而产生的误工费,因行为人损坏被害人的财产而使被害人丧失的本可以获得的该财产的租赁费等。此类损失既不属于因犯罪行为的实施而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财产的直接减损,也不属于被害方为弥补犯罪行为对其造成的侵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而是基于被害人所受的损伤或因被害人的财物被毁损,而使被害人本应获得的利益发生的灭失,因此,应将其归入间接损失的范畴。对于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赔偿的范围应包含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误工费这一间接损失等内容,已由《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5条所确认。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也均支持被害人提出的要求赔偿误工费这一间接损失的诉求。

当然,在承认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应包括间接损失的同时,也应对间接损失的成立范围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限定。即只有与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在通常情况下,被害人必然可以获得的物质性收益,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的“必然遭受的损失”。对一些仅仅只是一种可能得到或需通过一定努力才能得到的利益,由于与犯罪行为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则不能纳入赔偿的范围。[7](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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