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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古代,地区的行政长官既负责该地区的行政事务,同时也是司法裁判者。在罗马法上,较早出现了罚金之诉和赔偿之诉两种不同的诉讼。追究当事人民事责任的民事诉讼和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的真正分离是在实体法和程序法完全分离之后发生的,其标志是1808年《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的颁布。这种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一体化的特征无论是在西方的古罗马法中还是在东方的中国法律中都有体现。

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在古代法上,还没有建立起像现代国家一样性质不同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程序,没有建立专门审理民事案件的审判庭和专门审理刑事案件的刑事审判庭。在中国古代,地区的行政长官既负责该地区的行政事务,同时也是司法裁判者。对于侵犯私人利益的犯罪行为和违法侵权行为均实行受害人起诉原则,仅是在责任承担方式上有所区别。一旦侵犯私人利益的行为超越限度,构成对统治阶级利益的损害,就要受到严厉的刑罚制裁。如果罪行轻微,由受害人和加害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情况下,行政长官就会判决加害人承担一定的惩罚性责任。

罗马法上,较早出现了罚金之诉和赔偿之诉两种不同的诉讼。通过罚金诉讼支付的赔偿额远远高于普通赔偿诉讼中的赔偿金额,对于超过损失部分的罚金体现着惩罚或报复。但是,两种诉讼的差异仅仅体现在责任承担的程度不同,对于两种诉讼的程序并没有得到清晰的划分。追究当事人民事责任的民事诉讼和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的真正分离是在实体法程序法完全分离之后发生的,其标志是1808年《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的颁布。(www.xing528.com)

可见,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之间并没有存在严格的界限,在现代社会中被作为刑事法范畴的许多犯罪行为允许通过民事赔偿的方式由当事人进行和解,民事责任可以替代刑事责任,侵犯私人犯罪的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加害人和被害人,对犯罪人进行求刑的权利主要归属于被害人而非国家,刑事犯罪包含于民事侵权之内。这种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一体化的特征无论是在西方的古罗马法中还是在东方的中国法律中都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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