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动员女性更好地投入社会主义建设,消除她们的后顾之忧,学前教育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在此时是单位福利制度的组成部分,贯彻“为国家建设服务”的方针。《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就已经明确指出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第一阶段。截至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学前教育的定位仍然是“托幼服务”的范畴,属于“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幼儿园或者托儿所提供托幼服务主要是为了让女性更好地投入社会主义建设。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提供托幼服务的“单位职工福利”性质非常明显,是以单位为主体的分散化经费投入体制(刘焱,2009)。
1992年“十四大”召开以后,我国各项事业向市场化推进,幼儿园也改制推向市场。市场化的改制使学前教育服务更多依赖市场、社会和公民个人承担,出现公办幼儿园数量逐渐减少、民办幼儿园数量呈现爆炸式增长的现象。学前教育政策和管理体制经历了从企业/社区福利服务为主到社会化服务为主的体系转变。
在学前教育的福利性被弱化的同时,学前教育的教育性日益得到重视。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教育部颁布的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文本一直把学前教育明确规定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系“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随着社会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学前教育的希望不再只是照看幼儿的看护机构,而是能提供高水平的、科学的学前教育机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原本就具有重教传统的我国社会和家庭更加重视儿童的“优生、优育、优教”。
强调学前教育的教育性又使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随着义务教育的实施陷入了一种两头无着落的尴尬境地,学前教育既失去了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作为单位福利的经费来源渠道,也因为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而被排除在政府教育财政性预算之外。学前教育面临着财政性经费的来源和投入问题,仅仅依靠市场和家庭购买,致使“入园难”“入园贵”和“入园差”逐渐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刘焱,2009)。(www.xing528.com)
首先,学前教育在社会化的进程中,国家财政只投资于数量有限的公办幼儿园,这些公办幼儿园不但收费水平相对低廉并保持相对稳定,而且办学规范、教师素质高,成为群众最希望入读的幼儿园。但由于公办幼儿园学位数量有限,报名录取比例逐年增大,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要。虽然在政策支持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发展很快,但仍然难以从根本上满足庞大的学前教育需求,导致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幼儿园的数量和在园儿童人数大幅下降(屈智勇 等,2011)。
学前教育供需的严重不平衡,使得高收费问题随之产生。一些优质公办幼儿园往往会收取赞助费及其他名目繁多的费用,使得家长的实际经济负担大于托幼服务费。要确保学前教育有一定的质量,幼儿园必须遵循一系列的办学规范,能够提供或配备特定的园舍设施设备、符合要求的教职员工、必要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这说明维持一定的教育质量需要一定的教育成本支出。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办学成本测算提出,报物价部门备案。但是民办幼儿园因政府财政保障水平较低甚至没有,只能通过高收费维持相对规范的办学行为和聘用有一定素质的教师队伍,由此形成“入园贵”的局面(步社民,2000)。
我国民办学前教育市场的不规范及政府扶持与监管的缺位,导致大多数的民办幼儿园处于低端运行状态。由于政府尚未建立公共服务体系,造成一小部分高端民办幼儿园实行高收费来保证学前教育质量,只有少数高收入人群才能够承受定位高端服务的幼儿园。大多数民办幼儿园,由于群众缴费能力的限制,缺乏起码的办园条件和人员素质,处于无序发展状态,服务质量低下(庞丽娟,2009)。在不能获得足够的保育费收入的情况下,民办幼儿园只能通过增加实际班额、缩减教职员工配备人数、降低教职员工工资、压缩正常教育经费支出等途径,维持低质量的“以教养教”,这样会陷入“低收费、低成本、低水平、低质量”的恶性循环,造成“入园差”的恶果(周永明 等,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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