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
我国历史上曾经产生过不少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孔子说过“和为贵”,墨子提出过“兼相爱”“爱无差”,孟子描绘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会状态。两千多年来,人们从不同角度提出过“大同”社会的理想,反映了我国人民对和谐社会的向往和追求。但是在存在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旧制度下,这些设想是根本无法实现的。
在西方,自近代以来,有不少学者也先后提出过一些加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思想和理论,蕴涵着许多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一些西方国家还提出和实施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政策。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着严重的阶级矛盾和阶级对立,不可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
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的空想社会主义,也曾提出过建立和谐社会的构想。l803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发表《全世界和谐》一文,指出现存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合理的,必将为“和谐制度”所代替。l824年,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美国印第安纳州进行的共产主义试验,也以“新和谐”命名。l842年,德国空想共产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把社会主义社会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并指出新社会的“和谐”是“全体和谐”。由于空想社会主义者没有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也没有找到实现社会变革的正确途径,结果只能陷于空想。
马克思、恩格斯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勾画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美好蓝图,指明了实现美好社会理想的正确途径。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未来社会将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极大地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形成和谐的关系。
社会和谐是中国共产党不懈奋斗的目标。在长期实践中,党不断探索和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建设理论。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中,明确提出要学会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包括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解决科学文化领域里的矛盾,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以解决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矛盾,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以解决全国城乡各阶层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矛盾,等等。他还提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2]这些思想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www.xing528.com)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重申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同时结合改革开放的实际科学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人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什么事也干不成。这些思想奠定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重要基础。
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江泽民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强调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必须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使社会更加和谐;要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等,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
十六大报告明确把社会更加和谐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十六大以来,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强调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并对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了全面部署。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总体布局由“三位一体”拓展为“四位一体”,增加了社会建设。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又进一步拓展为“五位一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继续重申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且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带领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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