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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毛泽东思想教学辅助用书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定于1981年1月25日上午9点在最高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审理。通知张思之届时出庭。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全文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截至8月20日,共收到各地群众意见11543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走上了依法治国的轨道,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显著标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毛泽东思想教学辅助用书

一、案例呈现

镜头一: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1981年1月底的一天,早晨8点30分,北京市律师协会工作的张思之刚上班不久就收到了一封带有“急件、绝密”字样的信函。这是一份特殊的通知书,发函单位也是一个特别的机构。这是1980年特发第一号,受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一案。定于1981年1月25日上午9点在最高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审理。通知张思之届时出庭。

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决定,是1980年9月29号五届人大十六次会议上做出的。而通知张思之参加的,正是对这个集团的10名主犯的公判大会。张思之在这场诉讼中扮演当时看来很特别的角色——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辩护律师。

面对着当时百废待兴的这样一种司法环境,律师要为当年提出来砸烂公、检、法的一群人辩护,压力确实很大。但对这一群人的惩治不能采用非常的手段,而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了公开的审判,这和“文革”十年中砸烂公检法的局面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新时期的法治建设也开始慢慢步入正轨。这之后,一部又一部法律、法规相继出台,社会的运转开始逐步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中。

镜头二:怀仁堂的法制讲座

中南海的怀仁堂,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议事场所。1994年12月9日,一位年仅39岁的年轻人坐在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前面。他叫曹建明,这一天由他开始中央法制讲座的第一讲。1998年5月12日,曹建明第二次走进中南海,为党和国家领导人进行法制讲座的第七讲:《金融安全与法制建设》。

曹建明回忆道:“给我一个很深的印象,中央领导都是非常认真,确确实实是时而凝神听讲,时而提笔记录,时而提出问题、交换意见。”

从1994年12月到1998年12月,中共中央一共举办了八次法制讲座。这八次讲座都由总书记江泽民主持,讲课的题目也是由他亲自选定的,从《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与关贸总协定》到《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每一次讲座都有很强的针对性。

镜头三:《物权法》的颁布

全国人大的立法史上,《物权法》于2005年的“开门立法”成为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趋势,而公民对立法的参与热情也得到了有力的彰显。其意义并不止于对一部法律在文本上的完善,更在于从观念到行动,现代法律精神对于整个社会的一次撞击。(www.xing528.com)

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全文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截至8月20日,共收到各地群众意见11543条。

物权和我们每个人都是休戚相关,从一个人幼年得到第一份礼物时就开始拥有它,此后柴米油盐,购房买车,整个人生都和它休戚与共。所以,《物权法》从一开始提上立法的议程,就注定了要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

2005年8月12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巩献田在网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孕育8年之久即将面世之际的物权法要延期了。巩献田的这封信被称为中国法制史上最“牛”的一封信。巩献田和他的公开信引起激烈争论的同时,也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重视。公开信发表半个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康生、副主任王胜明等4人约见巩献田,并将他的意见上报有关人士。法工委开了把一个学者单独请进来,听取他的意见的先例。也因此2005年12月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物权法》没有如期接受“五审”,推迟到2007年才正式颁布。

镜头四:张德江报告——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当前,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是法律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常委会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方式,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针对一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需要制定的配套法规和规章过多等问题,强调要科学严密设计法律规范,能具体就尽量具体,能明确就尽量明确,努力使制定和修改的法律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常委会在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践经验,对二次审议稿做出较大幅度的补充和细化,仅法律草案条文就从72条增加到了101条。二是探索法律出台前评估工作。在旅游法草案提请审议表决前,我们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对法律草案内容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以及实施后的社会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为立法决策提供参考。此后,又针对3部法律草案开展法律出台前评估。实践证明,这有利于把正向思维和逆向思维结合起来,既重视法律适用对象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也认真考虑法律执行部门的意见,使得立法工作更加科学周全。三是完善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在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一次审议稿的基础上,明确法律草案二次审议稿也要向社会全文公布,继续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同时,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制定旅游法、修改商标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过程中,针对公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旅游乱象,商标审查时间过长、网络购物实行无理由退货等问题,从法律上做出明确规定。

二、案例点评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可以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依法治国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走上了依法治国的轨道,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显著标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三、案例讨论

在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我们清醒地注意到,我国的法律体系仍需要健全和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对于这个问题应该怎样看待?是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问题,还是制度自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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