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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形成及发展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经历了革命时期的试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部分建立起来了。此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经过不断完善,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遭受了严重灾难。政治体制改革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形成及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经历了革命时期的试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部分建立起来了。此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经过不断完善,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准备和确立时期

中国对民主政治的追求,从孙中山开始,进行了百折不挠的斗争和艰难探索,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失败,直到毛泽东等一批有识之士逐渐在中国革命实践中意识到,只有带领全国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在中国扶持的代理人的反动统治,实现民族的完全自主和独立,才能够在中国真正建立民主政治制度。这一历史重任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才得以完成,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实现。所以,几十年的革命战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不可少的前提,是一支雄壮的前奏曲。

即便是在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农红军和革命根据地建立的红色政权就开始探索并有效地进行了民主制度建设。在中国工农红军时期,形成了新型的官兵关系、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相连的关系,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建立了抗日民主统一战线,党内民主集中制度也开始形成和确立。同时,从工农联盟到国共合作新民主主义革命统一战线,这些都为后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积累了经验。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论人民民主专政》等著作,党的七大、七届二中全会则系统地总结了战争年代新型民主的经验和理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于1949年在北平召开,宣告了新中国的成立,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作用,其中明确规定,新中国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的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1953年,中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历史上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在此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从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奠定了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了。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我们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1956年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上建立起来了。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时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立之后,在1956年到1966年的十年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也得到了初步发展和完善,如毛泽东《论十大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双百方针的提出和制定,此时,与经济建设高潮相适应的民主政治制度也显示出勃勃生机。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遭受了严重灾难。“文化大革命”名义上是直接依靠人民群众,实际上既脱离了党的组织,又脱离了广大人民群众。所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提议《宪法》中取消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权利”的规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进行的改革开放,极大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改革发展和完善。尤其是邓小平在1980年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明确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来说,主要弊端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指示精神,第一是党中央不再设主席,而设总书记和书记处,以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第二是规定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任期制和退休制,结束了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同时,确立了基层民主选举和干部四化制度。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改革领导机构和干部制度,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www.xing528.com)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总结建国以来三十二年的历史经验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把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进一步集中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个伟大目标上来。”同时提出:“党的各级组织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突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和法律化的改革方向。

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提出了党的基本路线:“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各族人民,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为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都是为了在党的领导下和社会主义制度下更好地发展生产力,更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政治体制改革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努力克服官僚主义现象和封建主义影响,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内对外开放。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并强调,政治体制改革绝不照搬西方的多党制和“三权分立”的模式。

1990年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总结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的12条原则,第一条就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努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计划和市场是经济调节手段而不是社会基本制度的重要论断,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决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必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于是1993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明确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1993年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入宪法。同时写入宪法的还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将长期存在和不断发展完善。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做出了部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得到进一步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就是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安定团结,政府廉洁高效,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尤其是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方略,更加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制度化建设。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江泽民强调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命。所以提出了十六字方针:“集中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党的十六大则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决定,从2005年起,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活动。到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八大更是把以前的“政治改革任务”明确改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这不仅明确肯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旗帜鲜明地为其展示出来的巨大活力和生机而自豪,而且更加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将在持续改革开放中获得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必将更充分发挥其先进政治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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