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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改造理论的形成及其影响》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理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初步萌芽,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在这种情况下,1948年至1949年间,毛泽东和党中央较为系统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他明确提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性的社会形态,强调“这是一定历史时期

《社会主义改造理论的形成及其影响》

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理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初步萌芽,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党成立之后,在革命的探索实践中提出第一步要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变成民主主义社会,第二步要建立社会主义社会,要区别对待中国的官僚资本主义和民族资本主义,没收官僚资本而节制民族资本,走农业集体化、合作化的道路等等。伴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党的工作重心即将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工作任务将由战争变为建设,由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即将成为可能。在这种情况下,1948年至1949年间,毛泽东和党中央较为系统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1948年9月召开的中央政治会议上,毛泽东在会议总结中说明了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问题,并指出: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完成之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外部就是与帝国主义的矛盾。其次,内部还有民族矛盾。在经济上完成民族独立,还要一二十年时间。我们努力发展国家经济,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这些观点是可以宣传的。[1]毛泽东还在1949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发言中指出:一方面,绝不可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不是计划的、向社会主义发展的,而完全是资本主义世界的;另一方面,必须谨慎,不能急于求社会主义化。合作化必须发展,但不可能发展很快,大概要准备十几年工夫。显然,毛泽东实际上提出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全国胜利以后,大约还需要经过10年、15年或20年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

党在这一时期还指出新民主主义社会五种经济形态的性质、作用以及党的政策。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不可忽视的力量,要对其实行利用、限制的政策,因为我国经济落后,“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向前发展;同时“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在市场价格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也要对其进行限制。个体的农业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国家和私人合作的经济,可以“把私人资本置于国家的管理与监督之下,使之成为国民经济建设计划的有机的一部分”,应该“有意识地加以提倡和组织”。

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上述思想,是在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借鉴苏联经验,并在革命根据地初步实践的基础上酝酿产生的;其中涉及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的政策、形式和办法,对农业和手工业进行改造的方针等重要内容,这些都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特点,对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理论的形成起到了奠基的作用。

从1949年至1952年,党领导人民集中力量恢复国民经济,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任务。与此同时,实际上开始了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主要是:没收官僚资本,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及时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在调整工商业过程中,采取对私营工商业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等方式,广泛发展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

经过三年国民经济的恢复,到1952年我国在经济、政治及社会面貌等方面发生巨大变化。这时,毛泽东和党中央对原来的设想有了新认识,认为我国正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在农村和城市开始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已经成为必要并有实现的可能,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机已经到来,于是重新思考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间和步骤问题。1952年9月,毛泽东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时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过渡,而不是10年以后才开始过渡,这是酝酿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开始。1953年6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同年12月形成关于总路线的完整的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标志着社会主义改造理论的形成。

马克思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理论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无产阶级革命学说时,就提出了从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问题。他们认为,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经历一个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到利用国家政权对旧的生产关系进行革命性改造,逐步消灭私有制、确立公有制并大力发展生产力的过渡时期,这是一切走向共产主义的国家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他们还认为,资产阶级革命只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序幕,无产阶级要不停顿地把民主革命发展成为社会主义革命。马克思、恩格斯还曾设想用暴力没收与和平赎买这两种方式来变革所有制的问题,并认为如果能用赎买的办法变革所有制,将是“最便宜不过了”。

列宁在指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和世界被压迫民族解放斗争中,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革命转变思想。他认为无产阶级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而改变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经营方式和习惯势力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必须经过一个相当长的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过渡时期的根本任务是把剥削阶级的生产资料转化为公有财产,同时,通过合作社的形式使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并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的根本任务提到首位,以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也曾设想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对资产阶级进行和平赎买,认为这对无产阶级是最有利的事情。但由于后来俄国资产阶级选择了国内战争的反抗形式,使列宁的设想未能实现。(www.xing528.com)

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正是在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的上述理论指导下,探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社会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问题。毛泽东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整个中国革命,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个阶段,“而一切共产主义者的最后目的,则是在于力争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后的完成”。他明确提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性的社会形态,强调“这是一定历史时期的形式,因而是过渡的形式,但是不可移易的、必要的形式”。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已经摆脱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而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并开始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而这一转变的途径,就是以“一化三改”为主要内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提出,具有现实可能的基础。第一,我国已经有了相对强大和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第二,土地改革完成之后,为发展生产、抵御自然灾害,广大农民具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第三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在合理调整工商业的过程中,创造出现了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统购包销、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第四,当时的国际形势也有利于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

党在领导社会主义改造中,总结提出了关于对农业、手工业以及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一系列方针、步骤和原则。

对农业的改造大体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10月到1953年底主要是组织互助组,同时也试办初级社;1954年到1955年上半年在全国普遍建立起初级社;1955年下半年到1956年,在基本实现初级合作化的基础上,进入大办高级社阶段。在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毛泽东和党中央及时引导,多次召开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在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期间毛泽东指出,要“积极领导,稳步发展”;“要典型试办,不能冒进”。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党中央提出了“积极领导,稳步发展”的方针,实行了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

对手工业的改造也经过三个阶段:1949年至1952年为重点试办阶段,主要是在一些与国民经济关系密切并有发展前途的行业中,挑选觉悟高、有代表性的手工业劳动者试办合作社,对一般个体手工业者则从供销环节入手,给予银行贷款,组织加工订货;1953年春到1955年冬为全面发展阶段,出现了手工业合作组织的3种形式,即手工业供销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重点是从供销入手,发展手工业供销合作社;1955年冬到1956年为高潮阶段,全面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改造手工业的过程中,党中央制定了“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坚持自愿互利原则。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大体经过三个阶段:1949年到1953年底是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低级形式阶段,这一阶段出现了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商业中的经销代销;1954年到1955年底是实行国家资本主义高级形式阶段,开始有计划地在大型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国家投入一定资金入股并派干部到企业参与经营管理,公方代表处于领导地位;1955年底到1956年为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阶段,即同一行业不分企业大小同时实行公私合营。

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的过程中,党中央和毛泽东结合我国国情,创造性地选择了国家资本主义的途径,即先把资本主义变为国家资本主义,再由国家资本主义变为社会主义。毛泽东在谈到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时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下的、用各种方式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和合作的、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企业,“它们主要是为国家和人民的需要而生产,资本家已不能唯利是图”;“它带有若干社会主义的性质”。在这个过程中采取了我国特有的改造形式及和平赎买的具体办法。全行业公私合营前,国家规定了“四马分肥”的利润分配办法,将企业盈利分为四部分: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资方红利一般不超过四分之一。全行业合营后,各企业的生产资料交由国家统一调配,国家对各企业清产定股,在一定时期内付给资本家“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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