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2.0时代保险行业的创新与发展,也为保险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将从以下两方面进行重点阐述:
(一)加强互联网保险监管
如上文所述,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技术发展以及国家“互联网+”战略的实施,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越来越多地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或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保险产品的销售。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披露的数据,2014年互联网保险业务收入为858.9亿元,比2011年提升了26倍,是拉动行业保费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2015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816亿元,同比增长157%,已超越2014年全年保费。虽然与传统销售渠道相比,通过互联网进行直销或者实施中介行为具有许多新的特征,包括突破地域限制,运行程序化,无须面对面交流,场景碎片化等,但是具体运作方式的变化并不影响到此类销售与中介行为的本质特征,应与传统销售方式从事销售与中介行为一样纳入监管,甚至由于其特性而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
2015年10月,我国将开始实施保险监管部门颁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以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办法》对保险机构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签订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经营规则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均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办法》重点关注了适合互联网经营的保险产品及其销售范围、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与准则、信息安全、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责任与义务区分等热点问题,要求保险服务质量和风险管控可控,从而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www.xing528.com)
(二)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明确了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的方向,这要求政府在监管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方式、监管手段方面改革创新。做好监管的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推进监管工作的现代化,提高监管水平,是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保险监管部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开发、改造和升级新型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应用系统整合,形成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有效对接,在平台上实现交易实时清晰、监管及时有效、服务公开透明;加强对监管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提高监管人员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推动保险公司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将保险公司信息安全评估指标纳入偿付能力风险防范体系,防范化解信息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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