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主体
表20 馆校合作评估主体的选择标准
馆校合作的评估主体选择,应当依照信息获取状况、专业程度、价值偏向状况、影响力和权威以及政策评估成本五个标准进行选择。根据当前馆校合作的特点,笔者认为,评估主体首先应该包括馆校合作的具体参与者,这是由于馆校合作的具体参与者在信息获取以及评估成本上拥有天然的便利条件。在具体的操作形式上,可以要求馆校合作的执行人员在项目规划设计之初,就设计好评估计划,继而填写项目信息、预期成效,并随着馆校合作的逐步开展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年度报告等;随后将这些评估信息提交给上级部门或者专门的馆校合作项目主管部门。馆校合作的第二个评估主体是上级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上级部门在评估的影响力和权威上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由于馆校合作的双方隶属于不同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因此应当根据馆校合作的不同类型,对馆校合作的评估主体加以区分;在实践操作中,上级主管部门还可以成立相关的委员会,对馆校合作项目进行评估。此外,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由于存在利益相关问题,单纯公共机构的内部评估往往难以完全、客观、准确地反映馆校合作的真实成效,加之专业程度的欠缺,此时引入外部专业评估主体尤为重要。在当前中国专业评估机构尚未发育完全的现实条件下,大学等专业机构是充当外部评估主体的理想选择。
2.评估类型和结果的使用
图30 馆校合作项目评估类型
根据现有评估理论,可以将馆校合作项目评估大致分为两种类型:形成性评估(formative evaluation)和终结性评估(summative evaluation)(Tuckman,1985)。其中,形成性评估又可以分为实施评估(implementation evaluation)和成效评估(progress evaluation)。形成性评估贯穿于馆校合作的始终,其主要目的是评价正在进行的馆校合作活动,并为监测和改进馆校合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实施评估和成效评估的作用也各不相同:实施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一个馆校合作是否按照计划执行,同时实施评估本身也发挥着描述、记录、保存馆校合作活动,总结现有成果的功能;成效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该馆校合作是否达到了馆校合作的目的。终结性评估用于馆校合作的结束阶段,其同样是为了评估馆校合作是否达成了既定的目标。终结性评估收集产出以及相关进展、策略、活动的信息,是对于馆校合作价值和成就的评估。终结性评估直接涉及馆校合作的前景,例如是否向更多领域推广该类馆校合作,是否继续资助或提高资助额度,是否对馆校合作进行调整或终止馆校合作。
3.评估的内容框架
馆校合作的评估内容主要应当从两个层面进行界定:首先是学生层面的产出,即学生在馆校合作中获得的个人发展;其次是博物馆与学校组织层面的产出。在当前课程改革的背景下,馆校合作在学生层面的产出不能单纯用学生的学习成绩来衡量,而是应强调学生在馆校合作中的全面发展。这种全面的发展,主要应当从知识、感受和理解,态度和情感,日常行为的改变,技能和技巧等四个层面进行评估和总结。在评估手段上,测试可以应用于知识类及态度类内容的评估中,而观察记录等质性方法可以广泛应用于所有类型的内容。
表21 学生层面馆校合作评估主要内容框架
(续表)(www.xing528.com)
组织层面的评估主要涉及的因素是人员的专业发展,教育内容、材料和课程的更新,以及社会效益的提升。具体阐述如表22所示:
表22 组织层面馆校合作评估主要内容框架
(续表)
4.评估流程和方法
在具体针对馆校合作项目的评估设计上,应当遵循相对严格的计划,主要可分为六个步骤:第一,设计一个评估的基本框架,并对评估过程中涉及的重点、难点进行界定;第二,形成具体的评估内容,并界定出可测量或者可供观察的产出;第三,形成完整的评估设计,这是一个具体的评估计划;第四,采集并提交信息、数据;第五,对相关结果进行分析;第六,向馆校合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信息反馈。
在评估框架的设计上,可以具体采用CIPP模式进行设计(Stufflebeam,1972)。CIPP模式主要涵盖背景、投入、过程、产出四个基本的要素,可以有效帮助评估者筛选和确定评估手段和具体的问题,同时也可以更清晰地向其他人解释该项目使用了何种资源、进行了何种活动、取得了何种成效。具体而言,“背景”部分应当阐述当前馆校合作的条件、基础或者学生现有的发展状况等情况;“投入”部分应主要解释馆校合作项目所使用的资源以及投入的不同来源;“过程”部分应当解释项目实施者为完成项目所采取的行动;“产出”部分既包括项目行动所产出的直接结果,也包括对如何达到项目的深层次目标的解释。
整个评估过程的第二个部分,是形成评估问题和确定可测量的产出。评估问题的形成主要应包含如下步骤:第一,确定馆校合作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和受众,如学生、社区、政府等;第二,形成关于针对上述人群的可能评估问题;第三,界定可操作的产出指标;第四,对评估问题进行精简和排序。在此基础之上是评估的具体设计。该部分需要回答何种评估设计可以满足第二部分评估问题的要求;确定评估的具体方法和信息收集工具;在涉及学生的评估中还可能涉及抽样,还应确定数据收集的时间、序列以及频次等。评估设计实际是对三个问题的系统回答:发生了什么?是否有预期的影响?导致这种影响的原因是什么?具体而言,评估手段囊括两种类型,分别是量化手段和质性手段。由于很多结果具有不可直接测量性,因而诸如质性研究中的人种志、案例研究、内容分析等方法应当充分应用于馆校合作评估中。
事实上,在中国教育的现实情况中,评估活动远未实现专业化,但馆校合作作为教育改革和示范的创新项目,应当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充分体现评估的专业化。也唯有如此,才能维持这种合作项目的合法性,同时保证合作真正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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