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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与学校合作机制研究:政策供给与成果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峰子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博物馆而言,在现有制度框架下,意识形态教育依然是对博物馆与学校结合的基本诉求。但同时,博物馆的学校教育服务职能,在博物馆系统内部取得广泛的共识。虽然这些促进博物馆与学校合作的政策仍然归属于校外教育的逻辑框架,但对于处于萌芽、探索、实验阶段的中国馆校合作而言,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对于博物馆而言,在现有制度框架下,意识形态教育依然是对博物馆与学校结合的基本诉求。例如,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将博物馆定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进行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2004)。但同时,博物馆的学校教育服务职能,在博物馆系统内部取得广泛的共识。例如,2008年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中,对一级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功能进行了如下表述:“有周密的社会教育工作方案和针对不同观众群体的社会教育计划;经常与教育部门以及其他单位联系或建立共建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积极举办不同形式的讲座等活动,服务学校、工厂、社区和农村等不同观众群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2008)这在某种程度上为博物馆与学校的合作提供了一定的行政激励。

以学校教育为起点的制度供给,是以校外教育为主的定位拓展。但由于意识到博物馆在常规学校教育中所拥有的巨大潜力,在该领域的诉求更为直接。例如,2001年教育部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提出:“要积极开发利用校内外广泛的课程资源;学校应充分发挥实验室、图书馆、专用教室及各类教学设施和实践基地的作用,广泛利用校外的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博物馆、工厂、农村、部队和科研院所等广泛的社会资源以及丰富的自然资源,积极利用并开发信息化课程资源。”再如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也提及“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07-29)。虽然这些促进博物馆与学校合作的政策仍然归属于校外教育的逻辑框架,但对于处于萌芽、探索、实验阶段的中国馆校合作而言,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https://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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