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据本局督察员陈泽厚、田益善报告称:“窃职等于二十八年云云实为德便”。等情。据此,查本案业经本局函请宜昌警察局查明属实,依照内政部二十八年十一月廿四日公布警察人员遭受空袭损害暂行救济办法之规定,该员等因公出差,私物被毁,实应照该办法第八条所订警官月俸实支在200元以内者,酌给50元至200元之救济费。再查该员等前次出差,虽历尽艰险,而卒能将接收车辆及器材等件安全运渝,实属克尽厥职,现在物价高涨,而该员等所受之损失,照估价均在400元以上,如给予救济费过少,则该员等受损过巨,似不足以示体恤。拟请钧府准予照规定每员各给予最多数之救济费200元,赐发下局,以便转给承领。是否有当,理合具文连同该员等损失财物报告表一并赍呈钧府鉴核令遵。
谨呈
市长吴
计呈损失财物报告表1份
重庆市警察局局长 徐○○
中华民国二十九年四月
陈泽厚、田益善关于损失情况的报告
二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于重庆南岸小温泉第111号信箱(www.xing528.com)
窃职等于二十八年二月间奉令赴宜押运消防车2辆返渝及交通部总务司存宜大批消防器材、升降梯等两案。在宜之时,下榻积庆里安乐旅社,不幸被炸,职等行李衣服损失殆尽。幸先事外出,得免一死。船主杜肇舟所遗之船,自行雇用驾船长伕上驶来渝。布置就绪,即由陈泽厚负责押运,四月十三日由宜昌开出,途中之凶滩恶水,危险万状,船夫复刁滑异常,宿风露雨,疮虫遍体,每日黎明开船,入晚始停,加以沿途不靖,盗匪如毛,抢劫时闻。然仍本所负使命,将所有车辆及器材经52日之时间,于六月四日安全运渝,泊储奇门码头。虽备尝艰险,而所节公帑不下3000余元。当奉钧府手谕,分别交接清楚,报请核销在卷。任务早经完毕,惟损失各物均属日常必需用品,在此长期抗战严重之际,月入有限,添置更感不易。去年三月迄至今春行将一年之久,衣履破敝,日给不周,迭呈钧府鉴核。复奉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会字5287号训令,经函宜昌警察局查明属实,令据实估价列单报核,当已遵令呈报在卷。时又兼月,未蒙颁发,日愈久衣履愈褴褛,而物价日腾涨,则昔日所估报之价愈相悬殊,购置将更感困难,理合报恳钧长体念下怜,提早各予补助,实为德便。
谨呈
局长徐
职 陈泽厚 田益善 呈
重庆市警察局督察处职员被空袭所受损失财物报告表
续表
(0061—15—3075)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